32下列何者非屬法定債之發生原因?
(A)契約
(B)無因管理
(C)不當得利
(D)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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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5), B(947), C(230), D(192), E(0) #3428061
統計: A(915), B(947), C(230), D(192), E(0) #3428061
詳解 (共 8 筆)
#6401116
下列何者非屬法定債之發生原因?
(A) 契約❌
是基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屬於「意定之債」的主要發生原因,而非「法定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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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無因管理✔️
(C) 不當得利✔️
(D) 侵權行為✔️
(B)(C)(D)皆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債之發生原因,屬於法定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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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債編規定與法學通說,債之發生原因可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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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6223
A 意定之債 (契約說YES才可
BCD 法定之債(特定事實,發生時法律規定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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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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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9446
?意定債
像是「契約」(Ex:買賣、租賃)
是當事人意思表示所成立的債
這是非法定的,因為它是由當事人「約定」產生
?法定債
包括: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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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355
在民法中,債之發生原因分為「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兩大類。
- ❌ (A) 契約(正確選項):契約屬於「意定之債」。它是基於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債權債務關係(民法 §153),並非直接由法律規定而發生。
- ✅ (B) 無因管理:屬於「法定之債」。指未受委任且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之行為(民法 §172),其法律效果直接源於法律規定。
- ✅ (C) 不當得利:屬於「法定之債」。指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民法 §179),法律規定受益人應返還其利益。
- ✅ (D) 侵權行為:屬於「法定之債」。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民法 §184),法律規定行為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債之發生原因分類表
| 類別 | 發生原因 | 特性 |
|---|---|---|
| 意定之債 | 契約、單獨行為 | 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產生。 |
| 法定之債 | 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 直接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此意願。 |
? 關鍵字整理
- 意定:尊重私法自治,由「人」決定。
- 法定:基於社會公平正義,由「法律」直接規定。
意定之債 (Ex Voluntate)定義: 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意願)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這體現了「私法自治」的精神。
- 核心特徵:你想要,所以才發生。
- 主要原因:
- 契約:這是最常見的類型。例如:
- 買賣契約:你想買這支手機,所以產生付錢的義務。
- 租賃契約:你想租這間房,所以產生付房租的義務。
- 單獨行為:例如「懸賞廣告」。你發布廣告說「尋獲愛貓者賞一萬」,這也是基於你的意願產生的債。
- 契約:這是最常見的類型。例如:
⚖️ 法定之債 (Ex Lege)定義: 無論當事人是否有此意願,只要發生法律規定的「事實」,債權債務關係就直接由法律強制規定產生。- 核心特徵:不論你願不願意,只要做了這件事(或發生這狀況),法律就說你有債。
- 三大法定原因:
- 無因管理(民法 §172):未受委任卻幫鄰居修補快倒塌的圍牆。鄰居(受任人)有義務補償你支出的必要費用。
- 不當得利(民法 §179):這就是「損人利己」。例如銀行匯錯款到你帳戶,你與銀行間並無契約,但法律強制規定你必須返還。
- 侵權行為(民法 §184):這就是「損人而不利己」。例如車禍撞傷人,你雖然不想賠錢,但法律規定你必須負擔損害賠償之債。
? 快速對比表特性 意定之債 法定之債 發生依據 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意思表示) 法律的直接規定 (構成要件) 法律功能 促進經濟活動、交換資源 維護社會公平、回復損害 典型代表 買賣、租賃、贈與 侵權行為、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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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072
A 意定之債 (契約說YES才可
BCD 法定之債(特定事實,發生時法律規定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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