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關保險業應繳存保證金之規定,何者為非?
(A)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B) 保證金於保險人喪失清償能力時,可作為被保險人之最後保障
(C) 保證金之繳存,以設立時之資本或基金額度為限
(D) 保證金之繳存應以現金為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以公債或庫券代繳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 B(52), C(165), D(39), E(0) #1795887

詳解 (共 2 筆)

#4592428
(A)第 141 條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
(共 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7449539

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

  1. (A)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於國庫:依保險法第 141 條,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 15% 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2. (B) 保證金於保險人喪失清償能力時,可作為被保險人之最後保障:保證金設置的目的之一,即是在保險人清算或喪失清償能力時,做為賠償被保險人權益的專款保障。

  3. (C) 保證金之繳存,以設立時之資本或基金額度為限:保證金是依據「實收資本或基金總額」的 15% 算得。若保險公司日後辦理增資,實收資本額增加,應繳存的保證金亦須隨之調整補足,並非僅限於設立時的額度

  4. (D) 保證金之繳存應以現金為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以公債或庫券代繳之:依保險法第 142 條,保證金之繳存應以現金為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以政府債券(公債)或庫券代繳之。

ㅤㅤ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