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要求總統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並接受詢問,係憲法針對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制度設計,與權力分立 原則無違
(B)授權不具警察職權,亦無從實施司法警察人員任務與功能之「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 肇事駕駛人移送受委託醫療機構強制採檢血液,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之要求
(C)本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意旨,行政院院長若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向立法委員提問釐清質詢問題,其性質上構成反質詢,故立法院立法禁止此一行為,與權力分立原則無違
(D)憲法並未授權立法院得創設法律制裁規定,強制行政首長履行其憲法上之備詢與答詢義務,故立法 院如為該等立法,即屬逾越其憲法職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要求
統計: A(226), B(125), C(169), D(264), E(0) #3866411
詳解 (共 6 筆)
Gemini答覆 留給自己看的
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國會改革法案)
這題考的是「權力分立」的動態平衡,特別是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界線。
(A) 錯誤:總統「接受詢問」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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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見解: 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其本質是「報告」而非「受質詢」。立法院若強制總統「接受詢問」或「即問即答」,會破壞憲法中關於總統與立法院的權力制衡設計,因此違憲。
(B) 錯誤:這是在考「正當法律程序」,而非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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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這是 釋字第 803 號 及相關案件的延伸。強制採檢血液涉及身體權、隱私權的侵害,核心爭議在於是否符合「法律保留」與「正當程序」。雖然強制採檢程序需要嚴格規範,但題目描述的「權力分立原則」並非此處的主攻點。
(C) 錯誤:立法院禁止「反質詢」且施以罰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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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見解: 雖然行政院長應對立法院負責,但「質詢」本身是溝通的過程。行政院長為了釐清問題而提問,或用疑问句回應,是基本的防禦權與言論表達。立法院立法「禁止反質詢」並給予法律處分,過度壓縮行政權,違反權力分立。
(D) 正確:立法院無權對行政首長「施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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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關鍵: 行政首長到立法院備詢,是履行憲法上的政治責任。如果行政首長答得不好或不回答,那是政治責任(例如被罵、被倒閣、下台),立法院不能透過法律創設「罰鍰」或「刑罰」來強制首長履行義務。這屬於逾越職權,違反權力分立。
| 爭議項目 | 憲法法庭判決結果 | 理由 |
| 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 | 違憲 | 總統非立委質詢之對象。 |
| 禁止反質詢(含罰鍰) | 違憲 | 違反權力分立與比例原則。 |
| 藐視國會罪(對官員) | 違憲 | 政治責任不應用刑罰強制。 |
| 立法院調查權 | 部分合憲,但有限制 | 不能侵犯司法或行政核心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