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信用狀或修改書中未規定最後裝船日者,銀行將不接受遲於裝運日後多久始向其提示或超過信用狀有效期限之單據?
(A)七天
(B)十四天
(C)二十一天
(D)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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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59), C(216), D(26), E(0) #3709641

詳解 (共 2 筆)

#7358344

解析
1. 為什麼是 21 天?
• 國際慣例:根據信用狀統一慣例(UCP 600),為了防止出口商在貨物裝船後拖太久才去銀行領錢,導致進口商遲遲拿不到提單去領貨(會產生港口規費),規定了提示期限。
• 預設值:如果信用狀裡面沒特別規定幾天內要交單,預設就是 裝運日後 21 歷日
2. 雙重卡關原則:
• 銀行收單時會看兩個時間:一個是「裝運後 21 天」,一個是「信用狀有效期限」。
• 哪個先到,就以那個為截止日。即使還沒滿 21 天,但信用狀今天到期,你明天才交單,銀行照樣拒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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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5119
進口押匯信用狀或修改書中未規定最後裝船日者,不得接受遲於裝運日「二十一曆日」後始向銀行提示或超過信用狀有效期限之押匯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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