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拋棄繼承,其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統計: A(164), B(1709), C(129), D(502), E(0) #3311396
詳解 (共 7 筆)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拋棄繼承(單獨行為),無效。
解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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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身分與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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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依民法第 13 條規定,分為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和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但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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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判斷該未成年人屬於哪一類,因為不同類型會影響到法律行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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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行為的性質: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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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174 條規定了拋棄繼承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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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單獨行為,即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效力,不需要相對人的同意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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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行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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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 依據民法第 75 條,無行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無效。因此,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自行拋棄繼承,該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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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依據民法第 78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由於拋棄繼承屬於單獨行為,且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未成年人的抛棄繼承行為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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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無效的行為,需要法定代理人依據民法第 1086 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才能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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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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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提: 根據民法第 13 條、第 75 條及第 78 條,無行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的單獨行為,無效。拋棄繼承為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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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前提: 本案中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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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因此,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拋棄繼承行為無效。
總結:
未成年人,不論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拋棄繼承,該行為無效。
所以答案是 (B) 無效。
單獨行為定義在台灣民法總則編中有明確規範,單獨行為是指僅需當事人一方的意思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契約行為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能成立有效的法律關係。單獨行為僅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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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之法律性質: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係指繼承人於法定期間否認繼承對其發生效力之意思表示,性質上屬於「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其效力自意思表示到達法院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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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之效力:民法第78條明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 單獨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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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最高法院及相關法院判決一貫採取此立場,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倘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而為拋棄繼承,依民法第78條規定,應屬無效。
補充說明
| 考量因素 | 說明 |
|---|---|
| 法定代理人「允許」之要求 | 若法定代理人允許未成年人拋棄繼承,該允許尚須符合「為未成年人利益」之前提;若非為其子女之利益,該允許亦屬無效。 |
| 輔助宣告之受輔助宣告人 | 受輔助宣告之人(即成年人經法院宣告為受輔助宣告人)為拋棄繼承時,依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6款規定,應經輔助人同意,否則其拋棄繼承之行為亦屬無效。 |
|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拋棄繼承 | 法定代理人 不能代為 拋棄繼承(因代理權行使不得損害被代理人利益),僅能以「允許」之方式使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拋棄繼承單獨行為發生效力。此外,若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下或受監護宣告),則根本 不得為拋棄繼承,須以法定代理人名義代為之。 |
結論
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擅自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依民法第78條規定,該單獨行為自始無效。縱使有法定代理人同意,該同意亦須以「子女利益」為前提,始生效力。
答案:(B)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