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發現兒童疑似目睹家暴事件,以下哪一種處理 不適切 ?
(A) 要即刻通報,轉介專業人員進行輔導
(B) 進行輔導時,要注意兒童隱私權的保護
(C) 教師與兒童會談時,需有同理心等基本諮商技巧以增進對的瞭解
(D) 若要做危機介入,需關注兒童的情緒與壓力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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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7), B(59), C(90), D(37), E(0) #381927

詳解 (共 5 筆)

#609332
只是"疑似" "目睹" 並非真的受到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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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517

一、學校知悉學生遭遇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含學生目睹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含疑似事件),應依下列法律之規定立即通報相關單位: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1.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2.          充當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3.          遭受該法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4.          有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5.          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修正條文為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者,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修正內容加註: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條文第八條規定,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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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364
回應3樓第一句:
學校知悉學生遭遇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含學生目睹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含疑似事件),應依下列法律之規定立即通報相關單位。
所以現今規定是即便是目睹也要立即通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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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8053

法規請正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64條

兒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
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
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
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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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070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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