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政府利用租稅課徵與財政支出的手段,可以發揮一定的經濟效果,下列有關政府財政收支的敘述,何者正確?
(A)降低進口關稅可保護本國就業機會,增加消費者福利
(B)提高營業稅與貨物稅稅率,可縮小社會財富分配差距
(C)降低土地增值稅稅率,助長土地投機不利租稅公平性
(D)擴大公共工程的投資性支出,會增加總體經濟的供給,可刺激經濟景氣的復甦
統計: A(141), B(243), C(2284), D(1668), E(0) #3189112
詳解 (共 9 筆)
(A) 降低進口關稅可保護本國就業機會,增加消費者福利→降低關稅在一定幅度上降低了進口成本,總體上有助於降低國內市場的價格。進品產品便宜,就不會買本國貨,不能保護本國的就業機會。
(B) 提高營業稅與貨物稅稅率,可縮小社會財富分配差距→所得稅是政府平均財富最重要的工具,透過累進稅、資本利得稅、財產稅對有錢人課以較重的稅,量能課稅達到再分配的功能,以健全國家財政與縮小貧富差距的效果。初始分配造成的貧窮問題,政府可採取租稅和政府移轉收支來改善,並縮小貧富差距。
(C) 降低土地增值稅稅率,助長土地投機不利租稅公平性→投機客購買土地的成本降低,所以助長租稅的不公平。
(D) 擴大公共工程的投資性支出,會增加總體經濟的供給,可刺激經濟景氣的復甦→需求,政府建設所需的建材、人工等,所以增加對民間的需求,才能刺激經濟復甦。
| 降低進口關稅--->降低本國就業機會,增加消費者福利 |
| 提高營業稅與貨物稅稅率--->不會縮小社會財富分配差距(加稅-->東西變貴-->窮人更買不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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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286號
在此種低稅率下,使未經改良或因改良增加之價值甚少之土地,其應歸公享之自然漲價,實際僅為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六十,歸之私有者,則達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八十(註五),不僅助長土地投機及貧富差距之擴大,亦與憲法所定漲價歸公之國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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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公共工程的投資性支出-->凱因斯學派「需求面經濟學」,會增加總體經濟的需求,可刺激經濟景氣的復甦 |
D應是增加需求而不是供給,但當下文意領導會覺得寫供給很自然...可能跟看慣私人營利公司擴產增加供給會產生聯想有關
大前提(財政政策與租稅原理):
- 政府財政政策目標
- 追求經濟穩定
- 促進社會公平
- 有效配置資源
- 維護租稅公平原則
- 調節總體經濟
- 收取政府財政收入
- 引導經濟行為
- 調節所得分配
小前提(具體事實): 本題各選項涉及不同財政政策面向
(A) 降低進口關稅可保護本國就業機會,增加消費者福利
(B) 提高營業稅與貨物稅稅率,可縮小社會財富分配差距
(C) 降低土地增值稅稅率,助長土地投機不利租稅公平性
(D) 擴大公共工程的投資性支出,會增加總體經濟的供給,可刺激經濟景氣的復甦
函攝分析(比對大前提與小前提):
(A) 「降低進口關稅可保護本國就業機會,增加消費者福利」
- 錯誤:降低關稅通常會
- 增加進口競爭
- 可能減少本國就業機會
- 非直接保護就業的方式
(B) 「提高營業稅與貨物稅稅率,可縮小社會財富分配差距」
- 錯誤:間接稅(如營業稅、貨物稅)
- 屬於逆進性稅收
- 反而可能擴大貧富差距
- 不利於社會公平
(C) 「降低土地增值稅稅率,助長土地投機不利租稅公平性」
- 正確:土地增值稅
- 目的是抑制土地投機
- 降低稅率會
- 鼓勵土地投機
- 違背租稅公平原則
- 不利於社會經濟正義
(D) 「擴大公共工程的投資性支出,會增加總體經濟的供給,可刺激經濟景氣的復甦」
- 部分正確:公共工程投資
- 可增加總體經濟供給
- 具有乘數效果
- 能刺激經濟景氣
- 但非絕對保證
結論: 最符合財政政策原理的選項是 (C)。
原因:
- 直接指出租稅政策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果
- 突顯租稅公平性的重要性
- 與大前提中追求社會公平的原則最為一致
- 反映政府應抑制投機、維護稅收正義的立場
評分標準:
- 正確性:(C) 最準確
- 邏輯性:最符合財政政策基本原理
- 社會公平性:最能體現租稅正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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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降低進口關稅會使外國商品價格下降,增進消費者福利,但本國同類商品競爭壓力加大,可能不利本國就業機會(減少保護),而非保護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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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營業稅與貨物稅為間接稅,通常具有累退性(低所得者負擔占所得比例較高),提高稅率反而可能擴大財富分配差距,而非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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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降低土地增值稅稅率,會減少土地交易成本,鼓勵短期炒作,助長土地投機,且使土地自然增值歸於私人,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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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擴大公共工程投資性支出,主要透過增加總體經濟的「需求」(而非供給)來刺激景氣復甦(凱因斯效果);長期雖可能提升生產力,但短期效果在需求面。
. 理解「累退稅」的關鍵:比例 vs. 絕對金額
| 比較項目 | 低所得者 (小陳) | 高所得者 (林總) |
|---|---|---|
| 月所得 | 30,000 元 | 300,000 元 |
| 消費習慣 | 幾乎所有收入都用在生活必需品,每月花費 25,000 元,儲蓄很少。 | 基本生活花費 50,000 元,其餘 250,000 元用於投資、儲蓄或奢侈品消費。 |
| 內含營業稅 (假設平均稅率 5%) | 25,000元 × 5% = 1,250元 | 50,000元 × 5% = 2,500元 |
| 『繳稅金額』比較 | 金額低 | 金額高(林總絕對繳得多) ✅像你說的 |
| 『稅負占所得比例』 | (1,250 / 30,000) × 100% = 4.17% | (2,500 / 300,000) × 100% = 0.83% |
| 負擔『比例』比較 | 重 | 輕 |
| 結論 | 稅負占所得比例,反而比較高。這就是「累退稅」! |
所以,你說的「付的錢比較少」是對的,但題目問的是「負擔比例」,答案就完全相反了。
2. 為什麼會這樣?兩個關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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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比例不同:低所得者收入的大部分(甚至全部)都用來維持基本生活,花費比例很高。高所得者則有很大一部分收入不用來消費,拿去儲蓄或投資,這些都沒有被課到營業稅或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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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是『隱含』在價格裡的:營業稅和貨物稅是「間接稅」,在買東西時就內含在售價裡了,你感覺不太到,但錢已經付了。正因為感覺不到,政府也不太會像所得稅那樣給出太多減免,所以對低所得者的壓力會更為實質。
3. 貨物稅的例子: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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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所得者:可能根本買不起新車,或只買很便宜的小車,稅繳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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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所得者:買一台 500 萬的進口名車,光是貨物稅和奢侈稅就可能繳了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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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高所得者繳多,但這是消費選擇,不是因為被課重稅!而且如果高所得者不買奢侈品、不買車,他們這部分稅根本不用繳。低所得者無法選擇不買日常生活用品。
很多人會搞混的重點: 累退稅不是指有錢人繳的「總金額」比較少,而是指「稅負占他們收入的比例」比較低。一般日常消費課徵的稅,對低所得者的「相對壓力」確實是比較大的。
你如果以後看到題目在考「營業稅、貨物稅」,心裡先想一下:這是不是在說『比例負擔』,才決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