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直轄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B)直轄市設副市長,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C)直轄市與中央有權限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D)直轄市各區公所置區長 1 人,由區民依法選舉之,任期 4 年,連選得 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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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34), C(22), D(258), E(0) #3865621
統計: A(27), B(34), C(22), D(258), E(0) #3865621
詳解 (共 3 筆)
#7358908
D
地制法第 58 條
-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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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851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77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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