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甲承攬乙建設公司之營造工程,在執行承攬事項時,因過失致路人丙受到傷害。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乙建設公司如非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B)乙建設公司雖非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但應與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C)乙建設公司賠償丙之損害後,對甲有內部求償權
(D)乙建設公司應單獨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對甲無內部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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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25), C(25), D(3), E(0) #333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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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5899
甲承攬乙建設公司之營造工程,在執行承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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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6103

法條依據:《民法》第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解析與選項拆解

(A)正確(本題答案):
依據民法第189條原則,承攬人(甲)在法律上是獨立作業的,定作人(乙建設公司)原則上不負責任。
只有在乙公司對於工程的「定作」或「指示」本身有過失時,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B) 錯誤:
民法第189條沒有規定「定作人無過失仍需負連帶責任」。這是《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的觀念,不能混淆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

(C)、(D) 錯誤:
如果乙建設公司無過失,乙根本對丙不負賠償責任,自然也不會有「先賠償再對甲求償」或「單獨負擔責任」的問題。

By G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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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5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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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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