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故意污染土壤或地下水,致成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者,處多 少年之有期徒刑?
(A)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B)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C)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9), B(170), C(314), D(97), E(0) #2500689

詳解 (共 2 筆)

#4782686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33 條意圖變...
(共 1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7454880

完整解題步驟(白話版):

  1. 對照法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3條):

    • 故意污染致成為控制或整治場址者,處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選項分析:

ㅤㅤ
ㅤㅤ
選項 內容 正確/錯誤 原因
(A) 1~5年 ✅ 正確 第33條規定。
(B) 1~7年 ❌ 錯誤 上限不對。
(C) 3~7年 ❌ 錯誤 下限和上限都不對。
(D) 3~10年 ❌ 錯誤 下限和上限都不對。

法條出處及完整法條:

  • 法源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3條

  • 完整法條

    第 33 條
    故意污染土壤或地下水,致成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年出現紀錄: ❌ 新考點。

歷年相關考題完整版本: 暫無相關考題。

考場秒刷心法(口訣):

「故意污染致場址,1~5年!」

口訣濃縮版: 「故意污染=1~5年!」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94052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