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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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27), C(392), D(119), E(624) #630946
統計: A(13), B(127), C(392), D(119), E(624) #630946
詳解 (共 10 筆)
#975414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參加人、程序監理人,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
書面同意者,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三十日內,繳納費用請求交
付法庭錄音光碟。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持有前項錄音光碟之人,不得作非正當目的使用。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原定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人為「依法得聲請檢閱或閱覽卷
宗之人」,但依現行法律規定,無法涵括刑事案件之被告或告訴代理
人及家事事件之程序監理人等人。為保障上開刑事被告等人之權利,
爰將聲請權人修正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參加人、程序監理人
。
三、法庭錄音內容非僅當事人之錄音資料,亦包括其他在場陳述人員之錄
音資料,且於技術上尚無法將當事人與其他在場人員之錄音資料分離
,而提供拷貝上開錄音資料亦屬公務機關對於保有個人資料之利用,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應於執行法定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
,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如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符合該法第
十六條但書各款情形之一,始得為之。現行條文有關付費交付光碟之
規定,未設任何限制,與上開規定意旨不符。爰參酌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十六條第七款之規定,明定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同意者,始得請求
付費交付錄音光碟,以資周全。而所謂開庭在場陳述之人,並不包含
依法執行公務之人員,例如法官、檢察官、公設辦護人、書記官、通
譯、庭務員等。另請求付費交付錄音光碟標準,依行政訴訟裁判費以
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第五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
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第六條(家事事件準用之 )及法院辦理刑
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第五條
之規定。
四、法庭錄音光碟內容涉及他人個資,是聲請人聲請交付,仍應有正當理
由。爰參考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第一項增列但
書,明定應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以避免浮濫。
五、錄音光碟涉及他人之個人資料,持有人使用時,自應具備正當合理性
,以免損及他人權益及司法公正,爰增訂第二項規定。
六、至於訴訟中,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倘因爭執筆錄之記載與法庭實
際進行情形有所出入,而有聽取錄音內容之必要,仍得依訴訟法相關
規定辦理。已修法
答案應該有誤(給2F)
14
0
#1588071
我查第八條只有寫: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請教樓上的內容是哪裡查的?
法院組織法106: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
不知評議簿算不算卷宗?這題多個程序監理人,是指第11條的司法行政監督人員?
我疑問的是106有輔佐人,卻只有輔佐內不能調錄音錄影,不是很奇怪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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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317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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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318
原本題目: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修改成為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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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887
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
法院受理前項聲請,如認符合聲請人要件,並在聲請期間內提出,且就所主張或維護法律上之利益已敘明者,除法令另有排除規定外,應予許可。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許可者,每張光碟應繳納費用新臺幣五十元。
持有第一項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1
0
#2180322
原本題目: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修改成為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修改成為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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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323
原本題目: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修改成為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修改成為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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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327
原本題目: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修改成為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修改成為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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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328
原本題目: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修改成為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修改成為
44. 依民國102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A)當事人 (B)參加人 (C)輔佐人 (D)程序監理人 (E)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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