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得為處分方式為何? A.糾正 B.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C.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D.彈劾負責人
(A)僅 ABC
(B)僅 BCD
(C)僅 ACD
(D) ABCD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 B(1), C(1), D(6), E(0) #3900023
統計: A(41), B(1), C(1), D(6), E(0) #3900023
詳解 (共 1 筆)
#7380665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二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一、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其他必要之處置。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