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關非美籍資產所有人為美籍家族成員使用的美國 Foreign Grantor Trust,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經法院測試(Court Test)與控制測試(Control Test),兩者條件皆符合時,將會被視為美國 國內信託(U.S.Domestic Trust)
(B)如符合美國境外信託(Foreign Trust)的定義,美國受益人仍需填寫 Form 3520 向美國稅局 申報相關資訊,但無須繳納稅負
(C)美國 Foreign Grantor Trust 通常為不可撤銷信託,非美籍委託人在世時,信託資產所生孳 息,可規劃由委託人或美籍受益人所擁有,但均無須繳納稅負
(D)美國 Foreign Grantor Trust 如無完善的規劃,當委託人過世時,該信託將成為是 Foreign Non-Grantor Trust,且勢必對美國受益人/繼承人造成稅務上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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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2), C(90), D(8), E(0) #3843250

詳解 (共 3 筆)

#7476676
選項 (C) 敘述錯誤。在美國 Foreign Grantor Trust (外國授予人信託) 架構下,非美籍委託人在世時,信託資產所生之美國境內來源所得(或特定孳息)仍可能須向美國稅局(IRS)繳納預扣稅或相關所得稅,並非「均無須繳納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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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8363
在 (C) 選項中,前半段敘述非美籍委託人在世時的 Foreign Grantor Trust(FGT)免納美國所得稅是正確的,因為委託人為非稅務居民。但後半段提到「均無須繳納稅負」則是錯誤的。非美籍委託人在世時,若是信託資產產生了美國來源的實質有效關聯營業所得 (ECI) 或某些特定預扣稅所得(如租金),該信託仍然需要針對這部分的美國來源收入繳納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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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4734

(C) 敘述錯誤:
根據美國稅法,外國委託人信託(Foreign Grantor Trust)要成立,委託人必須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因此通常必須是可撤銷信託(Revocable Trust)(若為不可撤銷信託,則通常必須限定受益人僅能為委託人或其配偶)。
此外,雖然外國委託人在世時,非美國來源所得對美國受益人來說通常不課稅,但若信託資產產生的是美國來源所得(U.S. source income),委託人仍然必須就該部分向美國政府繳納相關稅負(例如股利預扣稅),並非「均無須繳納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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