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因應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之修正並促進公司資訊透明及落實洗錢防制作為,公司自民國 107 年 11 月 1 日起應依法於「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其有變動者, 並應於變動後多少日內為之? (A)15日 (B)20日 (C)30日 (D)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