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依司法院釋字第 624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軍事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令對人民身體自由所致之侵害,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B) 人民之自由、權利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受有損害,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
(C) 因刑事訴訟與軍事審判性質不同,立法者得規定限於依刑事訴訟程序受理案件所致侵害,始得請求國家賠償
(D) 軍事審判所致冤獄之賠償請求權人,得直接適用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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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67), C(46), D(69), E(0) #40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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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4340
答案:(B) ✅ 本題考 司法院釋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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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323
⚡ 解題技巧秒殺本題 這題考的是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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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4398
答案是 (B) ✅ 解析 依 司法院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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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762
答案是 (B)。
用最白話、講故事的方式幫你翻譯這題(這題當年是個很大的大烏龍):
? 釋字第 624 號在講什麼故事?
以前台灣有兩套審判系統:一般人犯罪走「刑事訴訟(普通法院)」,軍人犯罪或戒嚴時走「軍事審判(軍事法院)」。
當時法律有規定,一般人如果被冤枉關起來,可以適用《冤獄賠償法》(現改為《刑事補償法》)拿錢;但如果是被軍事法院冤枉關起來的人去要錢,政府竟然說:「歹勢,法律只寫刑事訴訟,沒寫軍事審判,所以不賠!」
大法官聽了氣炸,在釋字第 624 號說:「不管是普通法院還是軍事法院,只要是國家把人民冤枉關起來,通通都要賠!不能因為審判系統不同就搞雙標!」

為什麼 (B) 是對的?
  • 超白話翻譯:大法官說,憲法保障人民,只要你的自由或權利在刑事訴訟(包含軍事審判)程序中被國家侵害,你本來就有權利依法向國家要賠償。這是憲法直接給人民的保障,所以選項 (B) 完全正確。

❌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的?
  • (A) 錯在:選項說「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 超白話:怎麼可能不能求償!大法官這號解釋就是為了保護被軍事機關冤枉的人,當然可以請求賠償。
  • (C) 錯在:選項說「立法者可以規定只限刑事訴訟才能賠,軍事審判不用賠」。
    • 超白話:這就是大法官在罵的「雙標」!大法官說立法者不能這樣搞,這樣違反平等原則。
  • (D) 錯在一個超級法條陷阱(國考最愛騙這個):選項說「直接適用國家賠償法」。
    • 超白話:被冤枉關起來這種事(刑事、軍事冤獄),在法律上有一個特別的特別法叫《刑事補償法》(以前叫冤獄賠償法)。大法官說,應該要優先適用這個特別法去要錢,如果特別法不夠用,才能用國家賠償法。所以不能跳過特別法「直接」適用國賠法。

秒記口訣
只要被國家冤枉關起來,管你是軍人還是平民,國家通通都要賠!
要錢的時候,要先找專門的特別法(刑事補償法)要,不能直接用國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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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994
《冤獄賠償法》已於 2011 年大幅修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這是一部用來補償人民在刑事訴追或審判過程中,因為遭到錯誤關押(如羈押、服刑等),導致自由受損的救濟法律。只要符合法定無罪或不起訴確定等要件,不論公務員有無故意過失,國家都必須給予金錢補償。 [1, 2, 3, 4]
核心重點與補償標準
名稱改變:由「冤獄賠償法」改為「刑事補償法」,將「賠償」改為「補償」,代表國家實現刑罰權時對個人自由權利造成的「特別犧牲」給予填補,不以公務員有過失為前提。 [1]
每日金額:遭受羈押、收容或徒刑執行者,原則上每一日以新臺幣 3,000元至5,000元 折算支付。 [1, 2]
適用範圍:擴大涵蓋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包含無罪判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撤銷保安處分確定前曾受拘束人身自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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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B) 釋字第624號解釋肯認人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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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AI有餵過法規條文★★★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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