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A 家族控股公司(下稱 A 公司)將新臺幣 2 億元及其所持有 B 家族企業之股份 3,000 萬股 與 C 金融控股公司旗下之 D 銀行成立家族信託,並約定 D 銀行對信託財產無運用決定權, 有關該家族信託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得指示 D 銀行以信託之現金購買 C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之股票
(B) A 公司得指示 D 銀行以信託之股票為擔保向其他銀行借入款項
(C) A 公司不得指示 D 銀行以信託之現金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
(D) A 公司不得指示 D 銀行將信託之現金存放於銀行業務部門處作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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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25), C(40), D(3), E(0) #3413506

詳解 (共 3 筆)

#6769625
1. 題目解析 本題旨在考查考生對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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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2918
法律依據與白話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信託業法》中,針對銀行(受託人)在處理「利害關係人交易」時,有權與無權運用決定權的關鍵差別(信託業法第 25、26、27 條)。
題目特別提到一個重要前提:「約定 D 銀行對信託財產無運用決定權」。意思是,要買什麼、錢存哪裡,完全是由委託人(A公司)發號施令,D 銀行只是被動執行命令的機器人。
  • (A) 為正確選項(本題答案):

  • 法律規定: 依照《信託業法》第 25 條第 1 項,信託業原則上「絕對不能」用信託財產去購買自己或利害關係人(如母公司 C 金控)發行的股票。ㅤㅤㅤ

  • 重大例外(白話邏輯): 但該條第 2 項明文規定,如果信託契約約定「受託人(D銀行)沒有運用決定權」,那麼只要是委託人(A公司)自己指示去買的,就不受前項利害關係交易的限制(因為是老闆自己要買的,銀行沒辦法坑騙老闆)。所以 A 公司可以這樣指示。

ㅤㅤㅤㅤ
❌ 其他選項為什麼錯?
  • (B) 敘述錯誤:

  • 依照《信託業法》第 26 條第 2 項硬性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只有極少數以開發為目的的土地信託在全體受益人同意下才是例外)。所以不論是自益、他益,或誰有決定權,A 公司都不得指示 D 銀行把信託股票拿去借錢。

  • (C) 與 (D) 敘述錯誤:

  • 這兩個選項規範在《信託業法》第 27 條(購買自家銀行經紀之有價證券、將現金存放在自家銀行部門)。

  • 同樣地,第 27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只要約定「受託人(D銀行)無運用決定權」,就完全不受這些禁止條款的限制。也就是說,只要 A 公司自行下達具體指示,它「可以」指示 D 銀行去買自家業務部門經紀的證券,也「可以」把現金直接存放在 D 銀行當存款(但銀行有義務要充分告知利害關係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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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9746
正確答案是 (A) A 公司得指示 D 銀行以信託之現金購買 C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之股票。

法律關係解析與選項說明:

依據《信託業法》第 25 條規定:
原則(第 1 項):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如母公司 C 金控)發行之有價證券,亦不得購買本身銀行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存放於本身銀行部門作為存款。
例外(第 2 項):若信託契約約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即由委託人 A 公司保留運用決定權、下達具體指示),則不受前述利害關係交易之限制。此時受託人(D 銀行)僅是依照委託人的指示(指定單獨管理運用)代為執行,並不具備裁量權,因此不會發生利益衝突的弊端。
 
(A) 正確:因 D 銀行對信託財產無運用決定權,在 A 公司指定單獨管理運用的指示下,D 銀行得購買其利害關係人(C 金控)發行之股票。 

(B) 錯誤:依據《信託業法》第 24 條及相關限制,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借入款項,除非法規或主管機關另有例外規定,且此點並非本題針對「無運用決定權得解除利害關係人限制」之核心考點。
 
(C) 錯誤:如前述,因為不具運用決定權,A 公司得指示 D 銀行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 

(D) 錯誤:因為不具運用決定權,A 公司得指示 D 銀行將信託現金存放於 D 銀行業務部門處作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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