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農會二種以上選任人員選舉同時辦理時,會員同時登記二種候選人時,農會
法之規定為何
(A)較早登記者無效
(B)較晚登記者無效
(C)該會員自行決定
(D)
二種登記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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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292), C(258), D(3116), E(0) #841389
統計: A(50), B(292), C(258), D(3116), E(0) #841389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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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第23-1條
1. 農會二種以上選任人員選舉同時辦理時,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以登記一種為限。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無效。
2. 經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在登記期間截止前經撤回登記者,不得再申請同一種候選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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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0188
第 23-1 條
農會二種以上選任人員選舉同時辦理時,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以登記一種為限。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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