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關於涉外民事事件準據法之適用,下列何者應考慮反致?
(A)涉外侵權行為
(B)涉外無因管理
(C)涉外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D)涉外買賣契約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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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70), C(117), D(750), E(0) #2792266
統計: A(143), B(70), C(117), D(750), E(0) #2792266
詳解 (共 4 筆)
#7459229
一般不考慮反致的情形下,依我國國際私法適用外國法時,即指僅適用外國之實體法。
而有反致之情形,即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民法)第六條,依我國涉民法應適用外國法時,此外國法包括外國之國際私法。
因此,可能出現我國法指向外國國際私法,而外國國際私法卻又被轉回我國法;又或者間接經過好幾手轉來轉去,最後又轉回我國法,此即所謂的「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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