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之人數,在憲法增修條文中並無明文規定?
(A)立法委員
(B)大法官
(C)考試委員
(D)監察委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0), B(97), C(990), D(135), E(0) #3517596

詳解 (共 3 筆)

#6601170
(A) 立法委員 憲法增修條文第 ...
(共 4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7327586
A) 立法委員 第4條: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
(B) 大法官 第5條:設大法官十五人
(C) 考試委員 未規定(人數係規定於《考試院組織法》)
(D) 監察委員 第7條: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

補充說明

憲法增修條文對考試院僅於第6條明定其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相關事項,但未規定考試委員的具體人數。此一細節係授權由法律定之,現行《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則明定考試委員名額為7人至9人

4
0
#7356369
憲法增修條文§4立法委員之選舉
1.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2.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3.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4.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5.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6.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7.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8.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ㅤㅤ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6.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ㅤㅤ
1.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2.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3.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ㅤㅤ
1.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2.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3.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4.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6.憲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ㅤㅤ
僅考試委員沒有明確法定人數。答案選C。
0
0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7393732
未解鎖
7.               7...

(共 4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私人筆記#7524874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7390150
未解鎖
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 2.考試院設院長、...
(共 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7664199
未解鎖
這題考的是 憲法增修條文對公職人員名額...
(共 2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7670543
未解鎖
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 1 項 ...
(共 5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