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為規範臺灣集體勞資關係之主要法律,旨在落實憲法保障之勞動基本權。下列有 關勞動三法與勞動基本權關係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 《勞動基準法》與《工會法》共同落實勞工之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並保障最低勞動條件
(B) 《工會法》保障勞工的結社自由,為行使集體談判權及集體行動權奠定組織基礎
(C) 《勞資爭議處理法》保障罷工行為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只要勞工集體意思一致即可
(D) 《團體協約法》確保勞工之職業安全與健康權,並處理勞資間契約成立與消滅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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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95), C(1), D(5), E(0) #345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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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動基準法》保障最低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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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對應之勞動基本權 核心功能與目的 關鍵字
《工會法》 團結權 (Right to Organize) 保障勞工可以組織工會的自由。沒有工會,勞工就無法進行集體談判,因此這是一切集體勞權的基礎 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團結
《團體協約法》 協商權 (Collective Bargaining) 規範工會代表勞工與雇主簽署「團體協約」的程序與效力。協約內容通常優於勞基法。 集體談判、簽署協約、交涉
《勞資爭議處理法》 爭議權 (Collective Action) 規範勞資雙方發生衝突時的處理程序(如調解、仲裁),並保障合法的罷工權利。 調解、仲裁、罷工、爭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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