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學校接獲對教師的檢舉,校長應邀集外聘之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一人,及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委員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各一人召開會議,請問下列何人只能表述意見不能參與表決?
(A) 校長
(B) 教師代表
(C) 家長代表
(D) 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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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7), C(9), D(30), E(0) #3944676

詳解 (共 1 筆)

#7427721
校事會議:受理與調查標準流程 
接獲檢舉與移送 (0-3日)
•    確認管轄: 學校接獲檢舉後,確認是否為該事件之管轄學校。
•    移送期限: 若非管轄學校,應於 3個工作日 內移送至有權處理之學校。
 
受理審查 (接獲檢舉 20日內)
這是決定案件是否啟動的核心步驟:
1.    審查小組成員: 校長邀集 1名外聘專家、1名教師代表、1名家長代表。
2.    決議方式:
o    校長:僅得表示意見,無表決權。
o    其餘委員:採取無記名投票表決。
3.    書面通知: 接獲檢舉 20日內,書面通知檢舉人是否受理。
o    不受理救濟: 檢舉人不服,可於收受通知 30日內 向主管機關陳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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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34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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