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關於訴訟權以及我國憲法審查的制度運作:

(二)設若立法院多數黨聯盟通過某一法案,堅決反對此一法案的少數派立法委員質疑此一法案違憲,遂連署聲請法規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在統計聲請的委員人數是否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9條「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 規定時,將原本投贊成票,但後來為少數派委員「策反」的立委甲; 以及在修法過程中一路保持沉默未表態,但在法案二讀投票時逕自走到議場外接受記者訪問,公開表示對該法案不以為然卻無力回天的無黨籍立委乙,此兩人認定為聲請不適格的委員,進而以連署人數不足四分之一為由駁回聲請。甲、乙兩位委員大感不滿,認為大法官的裁定侵害其憲法上的訴訟權。試從學理以及我國釋憲/憲法訴訟實務,評析憲法法庭此一不受理決定,以及兩位委員的主張,是否合理?(16分)

詳解 (共 1 筆)

Jerry
Jerry
詳解 #7581396
2026/10/13
  這題 16 分,核心在於兩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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