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到甲所經營之室內溫泉及使用其他設施,乙將所攜帶市值 30 萬 元之名貴鑽石項鍊一條,存放於甲所提供之投幣式置物櫃。乙泡完 溫泉之後返家時,才發現該鑽石項鍊不翼而飛,隨即通知甲。乙主張因甲正在實施裝修工程,將該置物櫃設置於客人目不及處,且甲並未設有任何錄影監視設施,甲保管維護有疏失,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甲則主張該置物櫃上標有:本置物櫃「僅提供置物之用」,本店概不負保管之責。試問:乙向甲請求 30 萬元損害賠償,有無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