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環境部於民國114年10月30日預告修正「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草案,規劃針對丙類水體新增適用性質「水域遊憩」,並刪除甲類水體適用性質「游泳」文字。請申論主管機關進行水體分類之緣由,並從水體用水分級角度,討論「水域遊憩」與「游泳」之差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