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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運動防護專業
高中◆健康與護理
國小◆健康與體育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藥師(一):藥學(一)(包括藥理學與藥物化學)#137355(80題)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藥師(一):藥學(三)(包括藥劑學與生物藥劑學)#137354(80題)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生物化學與臨床生化學#137353(80題)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藥師(二):藥學(四)(包括調劑學與臨床藥學)#137352(80題)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醫學分子檢驗學與臨床鏡檢學(包括寄生蟲學)#137351(80題)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微生物學與臨床微生物學(包括細菌與黴菌)#137350(80題)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臨床血液學與血庫學#137349(80題)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臨床生理學與病理學#137348(80題)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臨床血清免疫學與臨床病毒學#137347(80題)
115年 - 115-1 專技高考_醫事放射師: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137346(80題)
最新試題
40.針對圖(五)所示立體圖,請依箭頭指示方向選出正確的前視圖: (A) (B)(C)(D)
39.針對圖(四)所示立體圖,請依箭頭指示方向選出正確的俯視圖: (A) (B)(C) (D)
38.下列由三個機件組成的組合圖,其剖面線的表示方法,何者正確? (A) (B)(C) (D)
最新申論題
4. 請依照寫出每年網球四大滿貫賽事的舉辦時間先後順序、場地材質及特性。
3. 請說明正式三對三籃球賽的規則與五對五籃球賽的特殊差異?
2. 請問現行的國際羽球比賽計分方式有哪些規定?
最新課程
【WriteMol英文】小小作家的英文寫作班:小學篇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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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WriteMol英文】小小作家的英文寫作班:小學篇!本課程是專為國小學生而設計的英文作文課程。透過...
【WriteMol英文】青春作家的英文寫作班:國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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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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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WriteMol英文】青春作家的英文寫作班:國中篇!本課程是專為國中學生而設計的英文作文課程。在這...
國中生物
講師:
Ginn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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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物範圍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親屬 第 1041 條
課程:
民法 親屬
章節:
第 二 章 婚姻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描述: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前項勞力所得,指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薪資、工資...
民法 親屬 第 10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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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親屬
章節:
第 二 章 婚姻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描述:
(刪除)
民法 親屬 第 1043 條
課程:
民法 親屬
章節:
第 二 章 婚姻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描述:
(刪除) 第 三 目 分別財產制
最新討論
44. Which of the following ways is NOT the confirmed way of transmitting Zika? (A) copulation (B) birth (C) mosquito (D) blood transfusion (E) sexual activity
45. Which of the following terms serves as an antonym for the underlined word benign? (A) malignant (B) benevolent (C) gentle (D) kind (E) caring
37. 依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強制採樣程序,下列何者正確?(A)執行採樣時應優先採取唾液樣本,其次為血液樣本,再其次為毛髮樣本(B)執行採樣時應優先採取毛髮樣本,其次為血液樣本,再其次為唾液樣本(C)執行採樣時應優先採取唾液樣本,其次為毛髮樣本,再其次為血液樣本(D)執行採樣時應優先採取毛髮樣本,其次為唾液樣本,再其次為血液樣本
39. 通訊監察執行期間,案件承辦人應至少「多久期間」作成一次以上之報告書陳報法院?(A)每十五日(B)每十日(C)每五日(D)每三日
40.有關皮膚黑色素細胞癌(cutaneous melanoma)的危險因子,下列何者最正確? (A)持續少量日曬的人 (B)深色皮膚的人 (C)天生紅髮或金髮的人 (D)易曬黑不易曬傷的人
28 下列何種情形,依實務見解,法官無須自行迴避? (A)甲法官就某一案件,曾執行檢察官之職務,又參與第一審審判 (B)乙法官就某一案件,曾參與第一審審判,又參與第二審審判 (C)丙法官就某一案件,曾參與第二審審判,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後,又參 與第二審審判 (D)丁法官就某一案件,曾參與第二審審判經以上訴無理由駁回確定,案件 確定後,又參與再審聲請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