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最新科目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一、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法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德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日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阿拉伯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韓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俄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義大利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土耳其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葡萄牙文組:國際經濟#144523(28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144522(40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一、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法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德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日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阿拉伯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韓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俄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義大利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土耳其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葡萄牙文組:國際公法#144521(23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一、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法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德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日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阿拉伯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韓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俄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義大利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土耳其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葡萄牙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144520(2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土木工程: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144519(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會計:會計法規概要#144518(22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土木工程:材料力學與土木施工學概要#144517(5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會計:政府會計概要#144516(22題)

115年 - 115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國文(作文與測驗)#144515(12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各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44514(50題)

最新試題

最新申論題

最新課程

最新主題筆記

最新討論

42. 關於小客車懸吊系統分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雙 A 臂懸吊設計中,若上 A 臂短於下 A 臂,其主要目的是使車輪在上下跳動過程中,產生適度的負外傾角之變化,以補償車身側傾時對輪胎接地面積之影響 (B)減震器(油壓缸)的阻尼力與柱塞移動速度成正比,若於拆卸檢查時,發現減震器於拉伸及壓縮行程時皆無明顯阻力,且柱塞中心桿之表面有油漬殘留,實務上應判定為油封失效導致內部液壓油流失 (C)麥花臣懸吊系統因結構簡單且佔用空間較小而被使用,但其缺點在於轉向過程中,避震器支柱需兼任轉向軸功能,且其側傾中心軸線亦會隨車高之變化而變化,另敏感性亦高於多連桿懸吊系統 (D)若車輛行駛於不平路面時底盤出現「摳摳」的敲擊聲,但在平坦路面正常,且轉向時伴隨些微震動,在排除避震器失效後,實務診斷應優先鎖定「防傾桿襯套或防傾桿連桿(李子串)之球接頭磨損

43. 針對大燈系統之特性及實務分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氣體放電式大燈(HID)在啟動瞬間需由安定器產生上萬伏特之高壓電離子氣體,若大燈出現「閃爍後熄滅」或「光色偏紫」,實務上應優先判定為安定器功率輸出不穩或燈管電極老化 (B)具備「自動水平調整功能」的大燈,其控制單元(ECU)會根據前後軸位置感測器(Axle Sensors)的訊號差值計算車身縱向傾角(Pitch Angle),以調整大燈照射高度,避免因車輛負載改變而造成對向車道眩光 (C)在採用 CAN-bus 區域網路控制的大燈系統中,若單側 LED 大燈完全不亮且儀表顯示檢核資訊,但測量燈座插頭時並電瓶電壓值之呈現,應可判定為大燈保險絲燒毀,不需考慮車身控制模組的過載保護鎖定功能 (D)自適應遠光燈系統(ADB/Matrix LED)透過攝影機偵測前方與對向車輛,能獨立關閉特定區域的 LED 顆粒以產生「光束遮蔽」,其光型分布與截止線(Cut-off Line)的精準度等,會與懸吊系統及其感知器校準高度相關

44. 關於汽油引擎「廢氣控制系統」之作動原理與故障診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三元觸媒(TWC):需在理論空燃比(λ=1)附近運作;若混合氣過濃,將導致 NOx 的還原轉化效率大幅下降 (B)廢氣再循環(EGR):透過引入廢氣稀釋氧氣並增加比熱,用以降低燃燒最高溫度,從而抑制 NOx 生成 (C)OBD-II 監測:若「後含氧感知器」的電壓波動頻率與「前含氧」趨於一致,代表觸媒轉化器已失去轉化效能 (D)活性碳罐電磁閥(EVAP):若閥門卡死在「全開」位置,會導致過多空氣進入進氣歧管,使診斷電腦顯示「混合氣過稀」故障

11 甲為某地方政府都市發展局的基建科公務員,平日職掌為一般行政公文的登記與收發。某日,該科辦 理某大型建案的建照審查,承辦該案的同仁均因公出差。科長因局勢緊急,遂依權限「臨時指派」甲暫時兼辦該建案的現場勘查與初審業務。建商乙得知後,為了讓不符法規的建案順利通過,私下與甲接觸並請求放水。關於本案各情境之法律效果,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辯稱其本職只是行政收發,沒有核發建照的「最終決定權」,辦理初審也只是長官「臨時指派且暫時兼辦」性質,不屬於其編制內的永久職掌,故其收錢放水不構成違背職務受賄罪。甲之辯解並無理由(B)若乙為了酬謝甲放水通關,私下與甲約定,將甲過去向乙開立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的借據直接撕毀,以免除甲之債務。在受賄罪客體的實務分類上,甲所獲取的利益應屬於「不正利益」而非「賄賂」(C)若乙為了順利通過初審,私下將現金新臺幣 5 萬元放入信封交給甲,則甲所收受者,在受賄罪之客體實務分類上,屬於「賄賂」(D)若甲雖然收了乙的錢,但甲在進行現場勘查時,發現該建案確實有嚴重違法之處,甲基於良心不安,最終仍「依法蓋章駁回」乙的申請而沒有放水。因甲在客觀上並未做出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為,甲仍不構成違背職務受賄罪

12 關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 A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發包工程業務之公務員,明知乙依法無投標資格,仍予發包工程,乙並取得工程款及相關收益,然因乙確實施作上開工程完畢,甲因 A 機關所承包之上開工程未使 A 機關產生任何損失,故不構成圖利罪(B)甲為有稽查違章建築職務之公務員,其與非公務員乙交好,明知乙名下 A 地上所建設之 B 屋為應拆除之違章建築,甲於依法定程序稽查時,經乙請託、關說,甲礙於與乙關係良好,予以隱匿不報。甲成立圖利罪(C)甲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戒護科管理員,其與受刑人乙合意使甲夾帶超過法定數量之香菸進入監所內,以便乙可多吸菸,因圖利罪是對向犯,故非公務員乙不成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D)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之所得利益,僅限於行為人或第三人直接取得,不得假手他人將該利益歸屬於行為人自己或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