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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資料庫及資料探勘 2.程式設計
國營事業◆1.智慧財產法 2.行政法
國營事業◆1.專利法 2.商標法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維修保養與輔機#142752(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輪機工程與主機#142750(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輪機長:輪機長實務#142749(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副(新):船藝學與人員安全#142747(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副(新):航海常識#142746(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長:船長實務#142745(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副:航海英文實作評估#142744(24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142743(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貨物作業#142742(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航行安全與氣象#142741(50題)
最新試題
50.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下列何者非屬應簽名之人員?(A)業務事項之主管人員及經手人(B)主辦出納或其授權代簽人(C)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D)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49.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若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者,支出之經手人應開立何種文件取代?(A)支出機關分攤表(B)支出科目分攤表(C)支出證明單(D)分批(期)付款表
48.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會計報告,下列何者非屬應注意事項?(A)會計報告之編送期限,是否符合規定(B)各種財物之登記與管理是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及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之數量是否與帳冊相符(C)各機關編製之日報及月報有無順序編號,其號數是否每年度重編一次(D)會計報告所列數字或文字之更正,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最新申論題
(四)在其他條件不變下,該專案淨現值恰為零之每年營業收入金額為多少(計算至整數,以下四捨五入)?(5 分)
(三)該專案之淨現值(NPV),並判斷是否應接受該投資案。(4 分)
(二)該專案每年之營運現金流量。(3 分)
最新課程
刑事訴訟法
講師:
Mark
簡介:
裡面都有講到一些法規,本課程是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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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329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債權人得隨時受取提存物,如債務人之清償,係對債權人之給付而為之者,在債權人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相當擔保...
民法 編債 第 330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十年內行使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民法 編債 第 331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給付物不適於提存,或有毀損滅失之虞,或提存需費過鉅者,清償人得聲請清償地之法院拍賣,而提存其價金。
最新討論
33.寫出程式執行結果。 (A)0 (B)1(C)2(D)3
34.寫出程式執行結果。 (A)0 (B)1(C)2(D)4
35.寫出程式執行結果。 (A)0 (B)1(C)2(D)4
44 公司募集有價證券時向認股人交付之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主要內容若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 何者應負無過失責任?(A)公司、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B)發行人及其負責人(C)發行人及證券承銷商 (D)發行人
46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 1 條第 2 項規定,「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執行法院於裁量是否行使壽險契約終止權以執行解約金債權時,應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為公平合理之衡量,審慎為之(B)命債務人為一定意思表示之執行名義,有待於對待給付者,倘執行法院就債權人已為對待給付給予證明書時,即視為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不應再為間接強制之執行,否則即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C)債權人執命債務人拆除越界建築物之確定判決聲請執行者,其執行名義之給付內容縱係為判決之法院審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後所為,執行法院仍可審查是否適宜執行,以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D)執行法院於決定是否撤銷拍賣並重新拍賣時,通常應權衡債權人所追求之利益與債務人所受附屬損害(如因低於市價之拍定而生之損失)之差距,尤應注意債務人有無受不可期待、無可歸責之損害,以免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47 債權人甲以其受讓乙公司之股份後,向乙公司請求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遭拒絕後,因而提起請求登記 股東名簿之訴,並獲勝訴判決確定,乃以該項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就上開聲請執行事件,應如何處理?(A)依確定判決,視為乙公司已辦理過戶登記,執行法院毋庸執行,並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B)法院強制將甲直接登記於乙公司之股東名簿(C)先定期命乙公司將甲登記於其股東名簿,如不履行,可處怠金(D)囑託主管機關將甲登記於乙公司之股東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