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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際傳播
技檢◆冷作-乙級
外交◆近代外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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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幼兒教育學系:幼兒教育理論與實務#143918(4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資訊工程學系:離散數學#143915(9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資訊工程學系:資料結構#143912(9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試題_資訊管理學系:計算機概論#143910(13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試題_管理學院:管理學#143903(4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電機工程學系:工程數學#143896(6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試題_理工學院:微積分#143894(10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乙組)招生考試試題_輔導與諮商學系:諮商理論與實務#143892(9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植物醫學系:生物學#143890(4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公費生)招生考試試題_教育學系:教育概論#143885(5題)
最新試題
40. 由化學或電化學反應會造成俥葉表面產生何種現象? (A)腐蝕 (B)脆化 (C)硬化 (D)軟化
39. 下列何者為冷凍循環系統主要損耗功率之過程? (A)冷凝過程 (B)蒸發過程 (C)膨脹過程 (D)壓縮過程
38. 當造水機給水倍率合適且排鹽泵工作正常時,蒸發器內部鹽水的水位應為何? (A)應遠低於上管板 (B)應與上管板等高 (C)應稍高於 上管板 (D)應遠高於上管板
最新申論題
(三)甲於 113 年 1 月 1 日,為向辛銀行借款,以 A 屋設定抵押權於辛銀 行。倘 A 屋於 114 年 5 月 25 日因第三人癸之過失致有滅失情事。甲 死亡後,丁、戊主張自己是受遺贈人,癸應優先向其賠償;辛銀行則 主張其借款債權屆期未受清償,癸應優先向其給付。何人之主張為有 理由?(25 分)
(二)丁、戊各以其未能取得遺贈債權為由,分別向丙、庚請求損害賠償, 有無理由?(25 分)
(一)甲預立之第 1 份遺囑、第 2 份遺囑是否有效?(25 分)
最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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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電學
警察特考必背:警用500英文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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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題筆記
違法授益處分之職權撤銷要件與公益衡量
課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 行政法概要(含行政程序法):26章依考點系統整理,單元搭配對應試題
章節:
第 15 章 行政處分瑕疵與效力調整
描述:
掌握撤銷權行使要件與利益衡量。
信賴保護要件與信賴補償
課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 行政法概要(含行政程序法):26章依考點系統整理,單元搭配對應試題
章節:
第 15 章 行政處分瑕疵與效力調整
描述:
學習第119條、第120條的信賴保護與補償。
授益處分之信賴補償與撤銷除斥期間
課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 行政法概要(含行政程序法):26章依考點系統整理,單元搭配對應試題
章節:
第 15 章 行政處分瑕疵與效力調整
描述:
掌握信賴不值得保護事由、補償範圍及二年除斥期間。
最新討論
8. 麻竹的地下莖生長型態是屬於 (A)地下莖合軸叢生型 (B)地下莖橫走側出單桿散生型 (C)莖脛走出合軸叢生型 (D)地下莖橫走側出合軸叢生型 。
35 假設政府在海關應用人工智慧系統,加強人別查驗。此時最可能侵害下列那組基本權利? (A)人身自由、工作權 (B)工作權、隱私權 (C)隱私權、平等權 (D)平等權、職業自由
2. 在國中教育會考中,將學生的表現分為「精熟」、「基礎」、「待加強」三級,這 屬於哪一種評量的解釋類型? (A)常模參照評量 (B)標準參照評量 (C)診斷性評量 (D)預測性評量
9.下列何種結締組織(connective tissue)緊覆於脊髓表面? (A)神經內膜(endoneurium) (B)神經束膜(perineurium) (C)軟膜(pia mater) (D)蛛網膜(arachnoid mater)
10.下列何者不是下視丘(hypothalamus)的主要功能? (A)控制自主神經系統 (B)調節體溫 (C)控制飢餓與口渴 (D)控制身體的運動平衡
(三)若行政法院判決甲敗訴確定,甲主張性別不具有身分識別作用,無於 身分證上登載之必要,況甲自認非屬男女二元性別可以涵蓋之第三性 別,不應由政府揭露性別。甲欲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違憲之審查,請 求宣告戶籍法第 52 條及身分證管理辦法第 8 條應記載性別為違憲, 甲之主張有無理由?(40 分) 參考法條 〈戶籍法〉 第 51 條第 1 項 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 第 52 條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之內容、保管、利用、查驗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6 條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不得扣留。 第 57 條第 1 項 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 第 5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毀損或更換國民身分證相片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第 60 條第 2 項 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 人親自為之。 第 61 條第 1 項第 2 款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8 條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如下:一、姓名。二、統一編號及其條碼。三、出生日期。四、相片。五、發證日期(含發證直轄市、縣(市)別及初領、補領或換領註記)。六、性別。七、父姓名。八、母姓名。九、配偶姓名。十、役別。十一、出生地。十二、戶籍地址。十三、空白證編號。十四、膠膜號。前項第四款之相片,因特殊情形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免予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