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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目
1.會計學(含IFRS、會計準則公報);2.稅務及商事法規(與會計業務有關者)
台電大學及研究所◆燃燒與熱流工程學
OJCP(SCJP)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一般行政(兩岸組一):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包括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及其施行細則、兩岸關係的國際因素、兩岸政策與協商)#14575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一級_衛生技術: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145750(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一級_衛生技術:公共衛生學研究(包括食品衛生)#145749(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園藝:果樹學與蔬菜學#145748(9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145747(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漁業行政(一般組)、水產技術:水產綜論#145746(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一般行政(一般組):公共政策研究#145745(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文化行政(一般組)(選試義大利文):藝術理論與藝術史#145744(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動物技術:家畜育種學#145743(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二級_資訊處理:系統分析與設計研究#145742(7題)
最新試題
15. ( )聯合式合作社係指至少由幾個合作社所組成規模較大之合作社,對所屬之合作社有輔導及監督之責?(A)2 個。(B)3 個。(C)5 個。(D)10 個。
14. ( )以下有關合作社的法定提撥哪一項有錯?(A)公基金至多為 10%。(B)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至多為 10%。(C)公益金至多為 10%。(D)社員分配金為合作社結餘的 75%。
13. ( )聯合國大會為提高全世界認識合作社的力量,並籲請各會員國發展「合作社的創業生態系統」,鼓勵各國政府制訂穩定政策、法律和法規來促進合作社發展,故訂定哪一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A)2022。(B)2023。(C)2024。(D)2025。
最新申論題
2. 何謂消費合作?組成消費合作社對一般民眾有何效用?試述消費合作社在台灣所能發揮之社會經濟功能為何?
四、申論題(共 2 題,每題 15 分,共計 30 分) 1. 試說明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之合作理念為何?當時如何推動合作運動?其對近代合作事業發展最大的影響為何?
2. 請問合作社與公司這兩種類型的組織在運作有何差異?請簡要舉出三點不同之處。
最新課程
教師檢定全科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本課程依據教育部最新「教師資格考試命題大綱」開發。 全章節覆蓋: 從國語文語文知識、教育理論四大學門、...
刑事訴訟法
講師:
cooper147888
簡介:
本課程將帶您識別重要法條、考點,將易混淆的觀點整理 加上篩選後的歷屆試題與相關題目,幫考友把觀念釐清...
【矮袋鼠共筆】物理治療技術學|操作治療學 筆記/題庫
講師:
矮袋鼠(114-2已上榜!)
簡介:
考科包括電療學、熱療學、操作治療學與輔具學 『本課程考試筆記僅包含操作治療學』,限時詳解卡解鎖筆記!...
最新主題筆記
憲法
描述:
釋字筆記
生命
描述:
我的心中
射到史以來第一
描述:
我的心
最新討論
3 菸酒稅法第 21 條原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 2 千元之罰鍰。」就此,司法院釋字第 641 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其主要理由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59. 半自動義式咖啡機旁的研磨機粗細刻度,下列何者為最佳調整時機? (A)更換豆子或每次清潔後皆需調整 (B)一週一次即可 (C)二週一次即可 (D)每月調整一次即可 。
60. 一組全新的虹吸壺,最可能影響咖啡風味的部份是 (A)虹吸壺上座 (B)吸壺下座 (C)新濾布和新調棒 (D)酒精燈型式 。
61. 義式咖啡機開啟加熱後,將兩邊蒸氣管開關開啟,進入等待加熱階段,此作法主要目的是為了 (A)提醒自己咖啡機可以用了 (B)純粹是工作習慣動作(C)將咖啡機內水氣排擠出來,增加加熱效率 (D)測試咖啡機溫度 。
3.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供後續銷售之用,雙方商定該批商品之交貨方式為目的地交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進貨成本 (B)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C)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銷貨成本 (D)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