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政務官負責決定或參與決定政策,隨政策進退;事務官是依法任用的常任文官,不因政黨輪替而當然去職。 政務人員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但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不受該法的記過、免職等懲處。 政務次長違法失職,應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部長不能自行作成懲戒處分,也不能將政務次長逕送懲戒法院。 政務人員不得受休職、降級、記過的懲戒處分,但可以受撤職、罰款、申誡等處分;懲戒不得功過相抵。 判斷懲戒法的適用,須注意公務員身分與職務性質;退休或離職,不會使任職期間的違失行為當然免受懲戒。 核心觀念 一、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分 政務官負責政策的形成、決定與推動,具有政治任命及隨政策進退的性質,通常隨執政團隊更替而更替。中央各部部長、政務次長是典型例子,例如法務部部長、內政部政務次長及教育部政務次長。 事務官則是依任用法制取得資格、依法任用的常任文官,主要負責行政業務與政策執行,具有身分保障。國家考試是取得任用資格的重要途徑,但不宜將所有任用途徑一概說成只能經由考試。 比較項目政務官事務官 主要職能決定或參與決定政策依法辦理業務、執行政策 任用與進退政治任命,隨政策進退依法任用,具有常任性 典型職位部長、政務次長依法任用的主任秘書、科長、科員 考績法懲處不適用依適用法規辦理 公務員懲戒法適用,但部分處分不適用適用 職位辨識不能只看「官位高低」或「是否由任命產生」。司法院大法官具有憲法上的特殊地位,依任期與獨立行使職權的制度運作,不宜視為隨政策進退的一般政務官。縣長是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在本單元的職位分類中,須與政治任命的政務官區分。地方政府局處主任秘書則是常任事務官,不能因職稱有「主任」或職位較高,就認為是政務官。 二、政務人員適用哪些法律 政務次長雖不是常任文官,仍須對違法失職負法律責任。就本單元比較的法律而言,公務員懲戒法適用於政務人員;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則不是政務次長適用的常任文官制度。政務人員的退職撫卹另有專門法制。 應逐一辨認各法律的適用範圍,不能僅憑法名出現「公務員」或「公務人員」就推論所有法律是否適用。 三、公務員懲戒法的適用對象 受有俸給的文武職公務員:適用,包含政務人員。 具公務員身分的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適用。關鍵是具有公務員身分,不能擴張成所有公營事業員工都適用。 公立學校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就其兼任行政職務所涉違失,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不能據此推論所有教師的教學行為都適用。 私立學校教師:不因教師身分而成為公務員,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但仍可能依其他法規負責。 已退休、退職、退伍或因其他原因離職的公務員:對其任職期間的行為,仍得依法懲戒。判斷重點是違失發生於任職期間,並非作成懲戒時仍須在職。 四、政務人員可以受到哪些懲戒 政務人員不適用的懲戒種類,應直接記住休職、降級、記過三項,不能自行加入撤職、減俸或罰款。 懲戒種類政務人員是否適用判斷重點 免除職務、撤職適用撤職不是政務人員的排除項目 剝奪、減少退休金符合相關要件時適用須配合退休或離職等法定要件 休職、降級、記過不適用三項須完整記憶 減俸、罰款適用不能因屬政務人員就排除 申誡適用應以書面為之 罰款不是可以與任何懲戒種類併用。罰款不得與剝奪、減少退休金或減俸併為處分。因此,看到「任一懲戒類型」「所有懲戒均可併罰」等絕對用語,應注意其忽略法定限制。 五、懲戒程序與主管長官的權限 政務次長違法失職的懲戒途徑是監察院提出彈劾,再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是啟動追究責任的程序,懲戒處分則由懲戒法院依法作成,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 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應受懲戒情事,原則上應送請監察院審查;對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的公務員,法律另容許逕送懲戒法院審理。政務次長不在這個例外範圍內,因此部長不能將其逕送懲戒法院。 「可以移送」不等於「可以處罰」。即使符合逕送條件,首長也只是啟動司法懲戒程序,並非自己作成懲戒。現行制度下,不能以九職等以下為由,主張主管長官得直接作成懲戒法上的記過或申誡。 六、懲戒與懲處不能混用 比較項目懲戒懲處 法律依據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 作成機關懲戒法院服務機關依考績程序辦理 政務人員適用不適用 功過相抵無此抵銷制度平時考核獎懲得依法互相抵銷 「記過」「申誡」可能同時出現在不同制度中,須看法律依據與作成程序。政務人員不受考績法懲處,因此部長不能依考績法對政務次長記過或為免職懲處;但政務人員仍可受懲戒法院作成的書面申誡。 懲戒處分不得功過相抵。功過相抵是考績法平時考核的制度,不能拿來抵銷懲戒責任。另應區分政治任免與考績法懲處,不受考績法免職懲處,不代表政務人員不能依法被免去職務。 常考陷阱 把「不受懲處」寫成「不受懲戒」:政務人員排除考績法懲處,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 把「休職」換成「撤職」:排除項目是休職、降級、記過;撤職可以適用。 認為政務人員不得罰款或申誡:兩者均可適用,且申誡須以書面為之。 認為懲戒可以功過相抵:不能套用考績法平時考核的獎懲抵銷制度。 混淆逕送與直接處罰:九職等以下的逕送例外,不是授權首長自行作成司法懲戒,也不適用於政務次長。 認為罰款可與任何懲戒併用:須排除剝奪、減少退休金及減俸。 認為退休即免責:退休後仍可追究任職期間的違失行為。 只看學校或事業名稱:公營事業人員須具公務員身分;公立學校教師須注意兼任行政工作的條件。 把高階職位都當成政務官:部長是典型政務官;大法官、民選縣長與常任主任秘書須分別辨識。 記憶口訣 「政務不休、不降、不記過」:休職、降級、記過不適用;撤職、罰款、申誡仍可適用。 「監院彈劾,法院懲戒」:政務人員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 「罰款不配減俸、退休金」:記住罰款併用的限制。 「退休不免任內責」:離職後仍可追究任職期間的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