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行政指導之意義、程序與救濟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數:6
行政指導之意義、程序與救濟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3日

學習重點 行政指導須由行政機關在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以不具法律上強制力的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 行政指導屬任意性事實行為,相對人可以拒絕;明確拒絕時,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為不利處置。 指導時應明示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方式不限書面;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行政指導仍受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拘束;違法侵害權利時,符合法定要件者,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並可能涉及國家賠償。 區分對特定人的輔導、建議與對不特定大眾的政令宣導,不能只看行為名稱或宣導內容。 核心觀念 一、行政指導的意義與要件 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的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 要件判斷重點 主體與事務範圍由行政機關實施,且須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不能因為只是建議,就任意介入職掌以外的事務。 行政目的為實現一定行政目的,促請相對人採取或不採取某種行動。 指導方法輔導、協助、勸告、建議等,均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指導對象須為特定人,不能把對不特定大眾的宣導直接當成行政指導。 「特定」修飾的是指導對象。即使宣導內容針對某一特定類型的違規,只要受眾仍是不特定社會大眾,就不符合本章行政指導的對象要件。 二、行政指導與一般宣導的區別 行為類型性質與理由 人事主任向某位公務員建議退休補償金給與方式的選擇屬行政指導:對象特定,以建議協助其選擇,並無強制力。 農政機關向某位農民提供有機栽種輔導屬行政指導:對特定農民提供輔導,促請其採取一定栽種方式。 主管機關向某位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人說明應備文件屬行政指導:對特定申請人提供程序上的協助與說明。 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導某類交通違規即將提高罰鍰屬一般政令宣導或資訊提供:對象為不特定大眾,不符合特定人要件。 申請文件的說明本身不具強制力,但法令規定的申請要件仍須遵守。相對人可以不接受機關的協助,卻不代表可以免除法定應備文件;其法律義務來自法令,而非行政指導。 三、自願接受與明確拒絕的效果 依行政程序法第166條,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的目的,不得濫用。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機關應即停止行政指導,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應即停止:不能以「相對人仍可自行決定是否遵守」為理由繼續指導,也不能在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後繼續。 不得據此為不利處置:不能因相對人拒絕配合,就裁罰、刁難或採取其他不利措施。 拒絕不等於免除其他法定義務:若相對人另有違法行為,機關仍可依法處理,但處理依據必須是該違法事實與法律規定,不能只是拒絕行政指導。 四、行政指導的程序與文書 依行政程序法第167條,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向相對人明示行政指導的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使相對人知道機關希望其如何行動,以及由誰負責指導。 程序事項規則 應明示的內容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 明示方式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並非一律要求書面。 請求交付文書相對人可以請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機關應以書面為之。 應區分「起初是否必須使用書面」與「請求文書後是否應以書面為之」:前者不限書面,後者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但有行政上特別困難的例外。 五、法律性質與一般法律原則 行政指導是任意性、非權力性的事實行為,本身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也不是行政處分。相對人沒有僅因行政指導而產生的服從義務,因此可以拒絕。 機關不能單憑不服從行政指導而裁罰或行政執行。行政執行須有依法得執行的公法上義務,不能把沒有強制力的建議轉變成強制履行的依據。 「任意性」是指相對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接受,並非機關可以任意行事。行政指導仍受依法行政、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及誠信原則等拘束,也不得藉指導之名變相強迫人民。 六、違法行政指導的救濟 行政指導不是行政處分,因此對行政指導本身,原則上不能循訴願及撤銷訴訟救濟。若違法行政指導侵害人民權利,符合法定要件時,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例如請求停止違法指導或除去其侵害。 人民因行政指導受有損害,並非一律不能請求國家賠償,也非只要受損就必然成立。應依具體情況判斷是否符合國家賠償的法定要件,包括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權利,以及損害與行為間的因果關係等。 行政指導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仍可能涉及國家賠償法上的公權力行使。相對人是否自願接受、機關有無施加壓力等情況,可能影響違法性及因果關係的判斷,不能僅以「可以拒絕」就全面排除賠償。 常考陷阱 「無須以特定人為對象」:錯。須對特定人;特定的宣導主題不等於特定的指導對象。 「具有法律上強制力」「職掌外的事務仍可指導」:錯。行政指導須在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且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屬事實行為,所以不得拒絕」:錯。行政指導具有任意性,相對人可以拒絕。 「明確拒絕後仍可繼續」「給予陳述意見後可繼續」:錯。明確拒絕的效果是應即停止,不能另加程序後繼續指導。 「可以因拒絕而改為不利處置」:錯。不得以拒絕指導本身作為不利處置的理由。 「應以書面明示,不得口頭為之」:錯。明示方式不限書面;但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均應明示。 「不得請求指導文書」「請求後一律不得拒絕」:都不精確。可以請求,機關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但保留行政上有特別困難的例外。 「不能裁罰,但可以行政執行」:錯。行政指導本身不產生可強制執行的服從義務。 「任意性行為不受比例、平等原則拘束」:錯。任意性不免除行政機關遵守一般法律原則的義務。 「受損皆不能國賠」:錯。應個案審查;違法行政指導亦可能透過一般給付訴訟救濟。 記憶口訣 「職內特定無強制,目的內容負責人;拒絕即停不報復,索書原則有例外;違法給付可救濟,國賠要件逐一看。」 掌握定義、拒絕效果、明示事項、文書例外與救濟要件,即可辨別行政指導的主要考點。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2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指導無須以特定人為對象 (B)行政指導具有法律上之強制力 (C)相...
  2. 16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非特定人所為不具強制力之輔導、協助、勸告、建議 (B)行政指導相對...
  3. 16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指導? (A)機關人事主任對於甲公務員退休補償金給與方式之選擇所為之建議 (B)主管機關...
  4. 相對人明確拒絕行政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如何作為? (A)應即停止行政指導 (B)仍得繼續為行政指導,但相對人可決定遵守與否 (...
  5.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以書面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不得口頭為之 (B)應明示行政指導之內容...
  6. 16. 有關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不服從行政指導之人民,雖不能裁罰,仍可以行政執行 (B)人民因行政指導卻受到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