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我國師資培育的儲備制特色,以及師資培育機構與行政主管單位。 辨識《師資培育法》的教師範圍,分清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理解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實習與教師甄選的關係,熟記抵免教育實習的任教經歷。 掌握教師資格檢定的核心意義是提升教師專業,並留意考試辦理單位的歷史背景。 熟記師資培育白皮書的專業化、優質化,以及教師圖像的三大面向與九項核心內涵。 核心觀念 一、師資培育制度:儲備制與多元培育 我國師資培育制度由過去以師範校院、公費培育及計畫分發為主要特色的制度,轉向多元培育、以自費為主、取得資格後參與甄選的儲備制。就本單元的制度分類而言,我國採行的是儲備制。 比較項目計畫制儲備制 基本精神配合預估師資需求安排培育先培育合格師資,形成可供聘任的人才儲備 典型培育方式以專設師範校院培育為主由多元師資培育機構培育 經費特色以公費為主要特色以自費為主,兼有公費制度 資格與任用傳統上與計畫分發相連結取得教師資格不代表保證受聘 多元化與儲備制是不同的觀察角度:多元化說明培育管道與機構的多樣性;儲備制說明培育與任用之間的關係。儲備制仍可有招生名額及品質管理,不能解讀成毫無限制的自由開放。 師資培育之大學包括師範校院,以及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的大學。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教育部內掌理師資培育業務的單位是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師資培育法》的教師範圍與課程分類 《師資培育法》所稱教師,範圍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包括高中職、國中、國小與幼兒園教師。舊題使用「幼稚園教師」一詞時,也是在此範圍內;大專校院教師不屬於本法所稱的教師。 課程分類要看培育目的,尤其要分清「任教學科的專長」與「教育教學的知能」。 名稱主要意義辨識關鍵 普通課程培養教師人文涵養、社會關懷及相關基本知能的共同課程共同基礎、基本涵養 專門課程培育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的專門知能課程學科、領域、群科專長 教育專業課程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的教育學分課程教育知能、教育學分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教師資格前所需課程的整體概念上位總稱,不能與單一類別混同 教育實習課程透過實際教育現場培養、檢驗教學與相關實務能力實地實習、實務能力 例如,培養數學或語文等任教學科專長,重點在專門課程;學習教育心理、教學方法或班級經營等教育知能,重點在教育專業課程。不論題幹引用《師資培育法》或早期施行細則,均應依其定義判斷。 三、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實習與任用 現行一般培育途徑的基本順序為:完成規定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再接受半年的全時教育實習。符合學歷、課程、考試及實習等法定要件後,才能取得教師證書。 教師資格考試的主要意義是提升教師專業,透過資格把關確認準教師具備應有的專業知能。考試不是直接決定學校教師缺額的工具,也不是教師升遷考試,更不是為了建立教育權威。 教師資格與教師聘任必須分開理解:取得教師證書代表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要成為正式受聘教師,仍須經甄選或相應聘任程序,並非通過資格考試就直接分發任教。 考試辦理單位須區分主管機關、受託辦理單位與年代。教育部是主管機關;本單元歷年試題所指的受託辦理單位,應掌握國家教育研究院。這項歷史考點不能直接推論為各年度均固定由同一機構承辦,也不能將資格考試視為考選部辦理的公務人員考試。 四、抵免教育實習的任教經歷 依本單元所考的《師資培育法》第22條,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符合規定者得申請以特定任教經歷抵免教育實習。須注意七年內、任教場所、任教期間及連續或累計方式: 於偏遠地區學校任教二學年以上。 於偏遠地區學校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二年。 於海外臺灣學校,或經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的僑民學校,任教二學年以上。 上述任教經歷須符合規定的七年期間及其他申請、審認要求,不能理解為只要年資足夠便自動抵免。累計方式也不能任意放寬成零星代課時數相加;題目強調的是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 海外大學附設的高級中等階段學校,不能僅憑「在海外」與「屬高中階段」就認定符合抵免資格。判斷重點是是否具備法定學校身分,而非名稱或教育階段看似相近。 五、《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白皮書》 教育部於民國101年12月公布《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白皮書》,師資培育聚焦於專業化與優質化,揭櫫具備教育愛、專業力、執行力的新時代良師圖像。 教師圖像面向九項核心內涵 教育愛洞察力、關懷力、熱忱 專業力國際觀、批判思考力、問題解決能力 執行力創新能力、合作能力、實踐智慧 因此,合作力、創新能力、問題解決能力均可對應九項核心內涵;品格力不在這份九項名單之中。作答要辨認白皮書列出的特定用語,不能因某個詞符合一般良師形象,就判定它必然在名單內。 常考陷阱 把多元培育等同自由開放制:培育管道多元,不代表沒有管理;本單元制度分類應選儲備制。 看到大學就選高等教育司:師資培育雖由大學辦理,教育部內的專責業務單位仍是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把大專教師納入本法:《師資培育法》的教師範圍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混淆「專門」與「專業」: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對應專門課程;教育知能、教育學分對應教育專業課程。 把抵免條件縮成「任教滿兩年」:還要核對七年期間、學校身分及連續任教要求;「二學年」與「累計二年」也應依各款文字分辨。 把海外學校一概納入:海外大學附設高中並不因位在海外就符合所考抵免規定。 把資格考試當成員額或升遷管制:其核心意義是提升教師專業;資格取得與職缺聘任是不同程序。 把白皮書重點換成相近詞:聚焦重點是專業化、優質化;九項內涵有合作、創新、問題解決,沒有品格力。 記憶口訣 制度:「多元培育先儲備,取得資格再甄選。」 課程:「專門學科,專業教育。」 抵免:「七年看地點,偏遠看連續;臺校僑校須合規。」年資仍須分別記住二學年及累計二年的要求。 白皮書:「重點專優,良師愛專執;愛是洞關熱,專是國批問,執是創合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