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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數:10
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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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應考量身心特質、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 掌握程序與內容: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離校或畢業後保存十年;輔導重點是重要的必備要項。 分清 IGP 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資優學生使用 IGP;身心障礙學生使用 IEP;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應將IGP 納入 IEP規劃。 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的課程應兼顧弱勢領域與專長領域;在學學生於開學前訂定計畫,新生及轉學生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IGP 用於保障適性教育、促進親師溝通及修正教學輔導;教學計畫須依教育目標規劃,並運用校內外資源。 核心觀念 一、法定考量要項與需求評估 學校訂定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應考量學生的身心特質、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作答時須辨認這五個要項,不能任意以「智力」「成就表現」「認知特質」或「興趣」替換。 這不表示實務評估不能了解學生的智力、成就或興趣,而是法定列舉用語與實際蒐集資料的範圍不同。題目問法定要項時,應依列舉文字判斷;題目問需求評估時,則須全面了解學生。 教育需求評估包括能力現況、學習表現、優弱勢能力、情意與社會適應等,健康狀況也屬於評估範圍。例如健康因素可能影響出席、活動參與或學習安排,不能因學生具資優能力就忽略其身心需求。 二、團隊擬定、檢討與保存 IGP 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資優班教師是計畫中的核心人物,負責統整資料、規劃教學輔導及追蹤執行,但核心角色不等於由教師獨自決定全部內容。學校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及相關人員可依職責協作,家長也可參與,提供家庭觀察與學習期待。 學校應提供學生的資優鑑定測驗結果、各項學習與表現紀錄,作為評估及規劃的依據。學生可以自行填寫自我描述,表達興趣、能力、困難與期待,再由團隊整合為適切的計畫。 檢討頻率: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並依評量結果及需求變化調整。 保存期限:學生離校或畢業後,計畫應保存十年。 目標與檢討的區別:可以設定學年教育目標,但不能因此把檢討頻率改成每學年至少一次。 「每學年期初與期末各檢視一次」不能直接視為符合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的要求,因為兩種說法的時間安排與規範意義不同。 三、IGP 與 IEP 的差異 IGP 是資优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EP 是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兩者名稱與縮寫應分清。兩者均重視個別需求、能力分析、教育目標及評量,但不能把所有內容要求互相套用。 比較項目IGPIEP 主要對象資賦優異學生身心障礙學生 規劃重點依學生特質與需求,發展優勢能力並提供適切輔導依能力現況與需求,規劃教育及相關支持服務 辨識要項輔導重點是必備要項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有情緒與行為問題者,另有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共同關注能力現況、優弱勢與需求、教育目標、評量及調整能力現況、優弱勢與需求、教育目標、評量及調整 題目要求辨認「IGP 必須具備、但與 IEP 要求不同的要項」時,關鍵是輔導重點。優弱勢能力是兩者均會關注的內容,不能作為區別依據。 轉銜輔導及服務是 IEP 的內容要求,不能直接推論為 IGP 一律必備。實務上可依資優學生需求提供升學、生涯或轉銜協助,但可以提供的服務,不等於所有 IGP 都必須列入的法定要項。行為功能介入方案也不是每名學生一律需要。 四、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的整合規劃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具有雙重特殊需求。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應將個別輔導計畫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中進行規劃,使障礙支持與資優教育相互配合。 課程兼顧兩端:依個別需求,提供身心障礙的弱勢領域/科目課程,以及資賦優異的專長領域/科目課程。 規劃方式:個別輔導計畫得採同質小組方式規劃設計,必要時得以協同教學方式實施。 個別需求仍是依據:採小組規劃不代表所有學生使用完全相同的目標與支持措施。 學生類別計畫訂定時程 在學學生開學前訂定 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時程應依學生類別區分。「在學學生、新生及轉學生均於開學一個月內訂定」將不同類別混為一談,而且新生及轉學生的期限是以入學為起算基準。 五、目標撰寫與教學實施 教學計畫應依據學年教育目標規劃,再連結學期目標、教學活動與評量方式。彈性可以表現在教材、進度、分組及教學方法,不能解讀為不必依教育目標安排。 依領域分別撰寫:教學目標應依不同領域名稱分別呈現,讓課程、目標與評量的關係清楚。 納入特殊需求領域:依個別學生狀況,可包含情意發展、創造力、領導才能或獨立研究等目標。 運用校內外資源:兼顧校內課程、教師與設備,以及校外專家、大學或社區資源,支持學生的學習需要。 持續評量與調整:以學習表現和輔導成效檢視目標是否適切,再修正教學與支持方式。 六、IGP 的功能 保障適性教育:確保資優學生獲得符合其需求的特殊教育。 促進溝通合作:作為家長與教育專業人員的溝通依據,形成共同理解。 支持教學改進:作為評估與修正教學輔導計畫的依據。 評鑑教師績效責任不是 IGP 的功能。計畫的核心是學生的教育需求與學習成長;檢視教學輔導成效,不能直接等同於評鑑教師績效。 常考陷阱 替換法定要項:以智力、成就表現或認知特質取代身心特質、性向等用語。判斷時核對「身心、性向、優勢、學習、需求」五要項。 混淆規劃與檢討:設定學年目標,不代表每學年檢討一次即可;應掌握每學期至少一次。 誤套 IEP 內容:把轉銜輔導及服務列為所有 IGP 必備內容,或把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當成普遍要求。IGP 的辨識重點是輔導重點。 統一訂定時程:看到「在學、新生、轉學生均於開學一個月內」應留意;在學學生是開學前,新生及轉學生是入學後一個月內。 忽略雙重需求:只補救弱勢或只發展專長都不完整;應將 IGP 納入 IEP,兼顧兩端課程。 排除健康狀況:健康狀況可能影響教育安排,屬於需求評估範圍。 把彈性解讀成無須目標:教學可以彈性實施,但計畫仍須依教育目標撰寫。 誤判合理參與方式:資優班教師是核心人物、學生自行填寫自我描述、家長參與、使用校內外資源及依需求納入特殊需求領域目標,均屬適切作法。 記憶口訣 「身性優學需」身心特質、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特殊教育需求。 「團隊訂、學期檢、離校保十年」團隊合作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離校或畢業後保存十年。 「雙需合計畫,補弱也揚長;在學開學前,新轉入學月」IGP 納入 IEP,兼顧弱勢與專長;在學學生開學前訂定,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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