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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招生、學位、組織與評鑑法規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數:7
高等教育招生、學位、組織與評鑑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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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掌握大學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繁星計畫的全校前百分之五十門檻,以及招生名額總量內的調整規定。 理解大學合併的程序,尤其是直轄市立大學須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再報教育部核定。 熟記學位分為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並區分輔系、雙主修及論文保存規定。 掌握大學系統的行政總部、經費籌募、成立目的與跨校授課規範。 區分大學評鑑的三類:校務評鑑、學位學程評鑑、專案評鑑。 核心觀念 一、大學招生原則與相關人事規定 大學招生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得由學校單獨辦理,也得聯合他校辦理。三項原則與兩種辦理方式都要記住,不能把聯合招生誤認為唯一合法方式。 招生規定常與講座、教師分級及聘任種類一起出現,可用下表辨別: 項目應掌握的規定 大學講座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教師分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助教不列入這四級。 教師聘任分為初聘、續聘、長期聘任三種。 「副教授或教授主持講座」、「教師包括助教共五類」、「聘任另有終身聘任」均不符合此處所考的法定分類。判斷時應核對完整列舉,不能只因選項中有部分正確名稱就認為整句正確。 二、繁星計畫的推薦門檻 本單元所考的繁星計畫,以學生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的平均成績,判定其在校排名;須位於全校前百分之五十,始符合由就讀高中推薦的排名門檻。 這裡的比較範圍是全校,不是班級;採計的是高一、高二各學期成績,不是只看某一學期。符合排名门檻代表具備推薦資格,並不等於必然錄取。閱讀其他年度或不同招生制度時,仍應依適用的招生簡章判斷。 三、招生名額總量與調整 學校得於招生名額總量內,依相關規定自行調整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關鍵是「總量內」及「依相關規定」:可以調整內部分配,不代表可以任意增加全校招生總量。 總量發展規模:指各院、系、所、學位學程及各學制班別的全校學生人數總和,不能把教師人數加進去。 特種生名額:依相關規定得採外加方式辦理,不能概括說成「不得外加,且一律列入招生名額總量」。 申請程序:增設或調整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須提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再依規定報教育部,不能省略校內程序。 作答時要區分既有總量內的名額調整與招生名額總量本身的增減,兩者不是同一件事。 四、大學合併程序 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依學校類型完成必要程序,再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 學校類型合併計畫的程序重點 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直轄市立大學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須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再報教育部核定。 私立大學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須經董事會同意,再報教育部核定。 直轄市立大學的辨識重點是所屬地方政府。校務會議是校內程序,不能取代地方政府同意;董事會則是私立大學的程序,師生公投也不是此處規定的同意程序。 五、學位分級、輔系與雙主修 學位分為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屬於學位分級之一,因此只列學士、碩士、博士而稱為「三級」,就是漏列副學士。 修讀類型學位授予重點 輔系不另授予學位。 雙主修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輔系與雙主修不能混為一談。雙主修的規定有修滿兩學系應修學分的要件,不能解讀為只要申請雙主修,就自動取得另一學位;「得」也不能任意改成無條件的「應」。 本單元所採的論文保存規定,為博士、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國立中央圖書館為國家圖書館的舊稱。重點是論文須依規定保存,媒介不以紙本為限。 六、大學系統的組織與運作 大學共同成立大學系統,目的包括有效整合資源、提升教學、研究與服務品質及競爭力,不能把其中一項目的說成唯一目的。大學系統也應與大學合併分開理解,跨校合作不等於學校已合併。 行政組織:大學系統應設行政總部,並置行政人員,推動系統行政業務。 經費來源:大學系統得對外募集經費,也得申請各項專案計畫及競爭性經費。 跨校教學:系統內各校教師得於各學校開課及指導研究生。 授課時數:跨校教學得併計入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不是不得併計。 此處須特別區分「應」與「得」:行政總部及行政人員是應設置的組織要求;募款、申請經費及跨校教學則是得辦理的事項。 七、大學評鑑的類別 法定類別辨識重點 校務評鑑著重學校整體校務。 學位學程評鑑著重學位學程的辦理情形。 專案評鑑針對特定事項辦理。 本單元所考的法定分類是上述三類,「專業評鑑」不在這三類之中。即使名稱看似合理,也不能取代「專案評鑑」。 常考陷阱 排名數字與範圍偷換:繁星計畫須記住「全校前百分之五十」,不是前百分之十、三十或四十,也不是班排名。 同意單位錯置:直轄市立大學合併須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不能用董事會、師生公投或僅有校務會議通過來替代。 法定列舉多加項目:講座主持人加入副教授、教師分級加入助教、聘任種類加入終身聘任,都是常見錯誤。 把調整名額當成任意擴招:自行調整須在招生名額總量內,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总量定義與程序混淆:總量發展規模不加計教師;申請增設或調整不能跳過校內相關會議。 學位少列副學士:學位是四級;輔系不另授學位,雙主修須符合修滿學分的要件。 否定詞與絕對語句:大學系統「不得募款」、「不得併計授課時數」及「唯一目的為整合資源」均不正確。 相近名稱混淆:評鑑類別是「專案」,不是「專業」;行政總部是「應設」,不能記成僅可選擇設置。 記憶口訣 招生三公,單聯皆可:公平、公正、公開;單獨或聯合辦理。 繁星前五十,高一高二看全校:連同成績採計範圍一起記。 合併先校務,市府或董事,最後報教育部:依學校類型辨別同意程序。 副學碩博四級,輔不另授、雙得分授:雙主修仍須修滿應修學分。 系統應設總部,得募款、得跨校、得併計:分清義務與容許。 評鑑校、學、案:校務、學位學程、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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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高級中學推薦學生參加「大學繁星計畫招生」,該名學生其高一、高二「各學 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平均成績,需排名全校前百分之...
  2.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直轄市立大學須經那個單位或程序同意之後,方能報請教 育部核定後執行之? (A)該校...
  3.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大學得設講座,由副教授或教授主持之 (B)大學招生,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單...
  4. 依據「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得於招生名額總量內,依相關規定自行調整各學制班...
  5. 依據「學位授予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不正確? (A)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 (B)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C)大學雙主...
  6. 依據「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大學系統應設行政總部並置行政人員,以推動系統行政業務 (B)大學...
  7. 依據「大學評鑑辦法」之規定,以下何者不屬於大學評鑑之類別? (A)專業評鑑 (B)專案評鑑 (C)校務評鑑 (D)學位學程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