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的權利為何, 下列何者錯誤?
(A)指揮命令及緊急處分
(B)諮詢棄船意見
(C)拒絕施救
(D)質賣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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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2378), C(833), D(538), E(0) #196341

詳解 (共 10 筆)

#317308

諮詢棄船意見應該是屬於船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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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5
海商法第一百零二條(一般海難之救助義務)
  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

海商法第一百零九條(碰撞時之救助義務)
  船舶碰撞後,各碰撞船舶之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或旅客之範圍內,對於他船舶船長、海員及旅客、應盡力救助。
  各該船長,除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停留於發生災難之處所。

  各該船長,應於可能範圍內,將其船舶名稱及船籍港並開來及開往之處所,通知於他船舶。

質賣貨物----為共同海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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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68

權利就是自己可以決定要不要做某事

權利加上B選項就會怪怪的

有權利詢問棄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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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31
船長可以拒絕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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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366
第 108 條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而仍強為施救者,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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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968
若施救不成義務,那麼消極的不行為也是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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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71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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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36
我記得一部電影片子裡面

緊急時,船長跟船員說了一句話:現在不是講民主的時候

為什麼需要一個領導者,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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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18
質賣貨物----為共同海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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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776

可能是緊急危難的時候,考量多數人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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