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憲法上總統之權限?
(A)軍事統帥權
(B)主動解散立法院之權
(C)發布緊急命令權
(D)權限爭議處理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 B(3737), C(81), D(758), E(0) #3189068
統計: A(53), B(3737), C(81), D(758), E(0) #3189068
詳解 (共 10 筆)
#6016088
中華民國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ㅤㅤ
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ㅤㅤ
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104
0
#6075141
(B) 主動解散立法院之權➜被動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需要立院先提不信任案通過後 才能解散➜被動
90
0
#7366196
-
(A) 軍事統帥權:這是總統明確擁有的權力。《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明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
(B) 主動解散立法院之權:這並非總統的權限。我國總統在憲法上行使的是「被動解散立法院」的權力。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得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此為總統處理「憲政僵局」的機制,須被動因應立法院之解散,而非可主動發起的權力。本選項為題目所尋之錯誤選項。
-
(C) 發布緊急命令權:這是總統的權力之一。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
(D) 權限爭議處理權:這屬於總統的權力。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此即居中調和權力部門歧見的機制。
0
0
#7147168
10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憲法上總統之權限?
(A)軍事統帥權(統帥全國陸海空軍,憲法第36條)
(B)主動解散立法院之權 (總統無法主動解散立法院)
(C)發布緊急命令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
(D)權限爭議處理權(憲法第四十四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本文,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