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我國中央政府體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新一屆的立法委員就職前,行政院院長應辭職,組成看守內閣,由副院長代理
(B)總統得任命行政院院長,毋須立法院同意
(C)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D)總統並無接受立法院質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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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81), B(203), C(62), D(271), E(0) #3150559
統計: A(2781), B(203), C(62), D(271), E(0) #3150559
詳解 (共 7 筆)
#5953424
(A) 新一屆的立法委員就職前,行政院院長應辭職,組成看守內閣,由副院長代理→法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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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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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一屆的立法委員就職前,行政院院長應辭職,組成看守內閣,由副院長代理——错误。
此为本题正确答案。 《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1项仅规定:“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行政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在总统未任命行政院院长前,由行政院副院长暂行代理。”但从现行宪政实践来看,并未规定“新一届立法委员就职前,行政院院长应辞职”。宪法增修条文并未规范“义务性总辞”制度,故该说法于法无据。 -
B. 總統得任命行政院院長,毋須立法院同意——正确。
《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1项已明确废止《宪法》第55条,删除立法院行使行政院院长同意权的规定,改为“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因此,总统任命行政院院长无須立法院同意。 -
C. 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正确。
《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3款明确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 -
D. 總統並無接受立法院質詢的義務——正确。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立法院“得”听取消极的国情报告,但并非强制性义务。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決指出,立法院无听取消极国情报告的义务,消极亦无至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的宪法义务,立法委员无质问或要求答覆之权。因此,消极并无接受立法院质询的宪法义务,此项义务对应于行政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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