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規定,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後可供獨立使用者,得核發部分使用執照,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2 幢以上建築物,其中任一幢業經全部施工完竣
(B)連棟式建築物,其中任一棟業經施工完竣
(C)高度超過 10 層樓以上,其中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業經施工完竣
(D)建築面積超過 8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其中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業經施工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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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74), C(626), D(227), E(0) #2105605

詳解 (共 4 筆)

#4339186

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第三條 本法第七十條之一所稱建築工程部分完竣,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二幢以上建築物,其中任一幢業經全部施工完竣。

二、連棟式建築物,其中任一棟業經施工完竣。

三、高度超過三十六公尺或十二層樓以上,或建築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其中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業經施工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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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到不行這樣記...... 36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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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每天爬了12層樓,上36天班,薪水只有8k,真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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