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敘述何者不合於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對於刑法第 309 條之詮釋?
(A)侮辱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審慎判斷
(B)貶損名譽之言論,應衡量是否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
(C)言論如有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應個案審查有無優先於名譽權
(D)公然侮辱行為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故意發表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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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44), C(108), D(73), E(0) #396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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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4994
答案:(A) 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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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4059
根據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判決,大法官於主文明確宣告: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所稱之「侮辱」,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即合乎法律明確性原則)。
因此,選項 (A) 敘述指其「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合本號判決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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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詳細解析
  • (A) 錯誤(不合於判決詮釋):判決主文明確指出「上開規定所稱『侮辱』,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而非違反該原則。
  • (B) 正確(合於判決詮釋):判決指出公然侮辱行為是指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法院在個案中應審慎衡量是否超越此界限。
  • (C) 正確(合於判決詮釋):判決明文規定,應權衡該言論依其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或屬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並於個案中審查他人之名譽權是否應優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
  • (D) 正確(合於判決詮釋):判決主文第一項明文定義,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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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4800

答案是 (A)。✅

這題要抓住憲法法庭 113年憲判字第3號 對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的限縮解釋。判決明確認為,「侮辱」本身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選項解析

* (A)❌ 不合
* 題目說「侮辱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審慎判斷」。
* 問題在於判決的結論是:第309條所稱「侮辱」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 因此 A 的說法不符合判決意旨。
* (B)⭕ 正確
* 要看個案表意脈絡,是否已經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
* (C)⭕ 正確
* 如果言論具有公共事務思辨、文學藝術,或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應進一步權衡言論自由與名譽權。
* (D)⭕ 正確
* 判決所稱公然侮辱行為,就是依個案表意脈絡,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的言論,且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等條件。

? 一句話背起來

113憲判3:不是宣告侮辱罪違憲,而是「合憲限縮」+個案權衡。

記四個關鍵詞:

表意脈絡 → 合理忍受 → 言論價值 → 名譽權衡

所以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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