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簡任
(B)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經任命後,任期4年,不得連任
(D)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司法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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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7), B(32), C(35), D(38), E(0) #6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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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26
A)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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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 條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任期重行計算四年,不得連任。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法官、檢察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法官、檢察官。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滿前一個月,總統應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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