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踐行下列何項程序?
(A)由立法院議決
(B)由行政院院會議決
(C)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D)由憲法法庭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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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53), C(2498), D(94), E(0) #3428051
統計: A(128), B(53), C(2498), D(94), E(0) #3428051
詳解 (共 6 筆)
#7360334
法律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根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憲法修正案與領土變更案的程序如下:
- 提案:由立法院提出(需經全體立法委員 1/4 提議,3/4 出席,出席委員 3/4 決議)。
- 公告:公告半年。
- 複決:公告期滿後,應於 3 個月內交由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 通過門檻: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 重點複習
- 複決權:現行憲法架構下,修憲的最終決定權在於全體國民(選舉人),而非立法院或國民大會。
- 時間節點:公告 6 個月 \(\rightarrow \) 公告期滿後 3 個月內 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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