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不屬於人事制度採取職位分類法的功能?
(A)提供考試任用的客觀標準
(B)促進健全合理的財政紀律
(C)幫助考績標準具體化
(D)易於訂定訓練進修計畫
統計: A(112), B(2885), C(213), D(216), E(0) #3151433
詳解 (共 4 筆)
职位分类法的核心是以“事”为中心,旨在为各项人事管理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但其中的功能并不包括直接“促進健全合理的財政紀律”。
以下针对各选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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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提供考試任用的客觀標準——属于职位分类法的功能。
职位分类制度的首要功能之一,就是为人员的考选和任用奠定客观、科学的基础。它通过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所需资格条件,使得考试录用能够根据不同职位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进行,从而“有的放矢”,实现“因事择人、人事结合”的目标。这种以“事”为中心的客观标准,是人事行政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
(C) 幫助考績標準具體化——属于职位分类法的功能。
职位分类为绩效考核提供了具体、可衡量的尺度。职级规范中对职位工作数量、质量、责任的详细描述,为评定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提供了客观的衡量标准。这使得考核工作能够立足于职位本身的要求,避免了主观性和随意性,是人事管理科学化的直观体现。 -
(D) 易於訂定訓練進修計畫——属于职位分类法的功能。
职位分类制度明确了每一职位的工作内容和所需的知识技能,这使得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成为可能。通过将职位要求与现实任职者的能力进行比较,可以准确识别那些需要通过培训和进修来提升的能力和业务知识,确保培训能够精准对接岗位需求,提升人力资源开发的效率。这使得培训和进修计划的制定更具合理性和目标性。 -
(B) 促進健全合理的財政紀律——并非职位分类法的直接功能。
财政纪律涉及的是国家整体财政资源的规划、控制及债务管理等宏观层面的问题。虽然职位分类能够通过统一、规范的职级体系,使预算编制时的款项数目计算更为简单和精确,间接有助于预算管理,但它本身的主要目的是进行人事行政管理,而非直接用于健全国家的财政纪律。后者涉及更广泛的国家预算管理、债务控制及财政政策,并非职位分类这一人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功能。
综上所述,题目中不属于职位分类法功能的选项是 (B)。
核心观念说明:
职位分类法与品位分类法相对应,是以“职位”为中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强调根据工作的性质、责任、难易程度和任职资格条件等来划分职位等级,其应用范围涵盖了公部门或私部门。作为人事行政科学化的基础,它为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及薪酬等人事环节提供了客观依据。相对的,题目中所提到的“促進健全合理的財政紀律”,则是属于更宏观的财政管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