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法院或人民提起憲法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就裁判上應適用之法律或命令,聲請宣告違憲之判決
(B)法院以聲請憲法審查為由裁定停止程序時,應附以聲請書為裁定之一部
(C)人民就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亦得聲請宣告違憲之判決
(D)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有法定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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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1), B(234), C(407), D(210), E(0) #3664063
統計: A(611), B(234), C(407), D(210), E(0) #3664063
詳解 (共 6 筆)
#7024056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法院或人民提起憲法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院得就裁判上應適用之法律或命令,聲請宣告違憲之判決❌
-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55條,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僅限法律位階法規範,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 復依立法理由,命令是否違憲,各法院應自為審查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司法院釋字第137號解釋參照),爰排除在各法院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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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
(B) 法院以聲請憲法審查為由裁定停止程序時,應附以聲請書為裁定之一部✔️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57條,法院以聲請憲法審查為由裁定停止程序時,應附上聲請書為裁定之一部分,保障程序公開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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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57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原因案件,以本節聲請為由而裁定停止程序時,應附以前條聲請書為裁定之一部。如有急迫情形,並得為必要之處分。 |
(C) 人民就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亦得聲請宣告違憲之判決✔️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裁判憲法審查),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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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 1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C),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2 前項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D)為之。 |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2項,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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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630
(A) 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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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2388
憲法訴訟法§55:法院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法規範違憲判決之要件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A:裁判適用的法律位階規範有違憲疑慮才可聲請違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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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57:裁定停止程序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原因案件,以本節聲請為由而裁定停止程序時,應附以前條聲請書為裁定之一部。如有急迫情形,並得為必要之處分。
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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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59:人民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法規範或裁判違憲判決之要件
1.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2.前項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2.前項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C:正確。這裡沒有特別規定哪個位階。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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