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為著名小說家,其自行創作並自行出版其小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B)甲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C)甲死亡者,其著作人格權即消滅
(D)甲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甲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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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5), C(1275), D(178), E(0) #3664067

詳解 (共 7 筆)

#7028859
甲為著名小說家,其自行創作並自行出版其小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公開發表權是著作人格權(《著作權法》第 15 條)。作為著作人,甲當然享有此權利。

著作權法第 15 條

1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不適用之。

(B) 甲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姓名表示權是著作人格權(《著作權法》第 16 條),著作人有權決定以本名、別名或不具名的方式公開發表其著作。 

著作權法第 16 條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C) 甲死亡者,其著作人格權即消滅
  1. 著作人格權雖然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 21 條),但不會因著作人死亡而消滅
  2. 《著作權法》第 18 條規定:「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這是為了保護著作人的名譽和人格利益。 

著作權法第 18 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第 21 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D) 甲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甲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這是為了保護著作人的公開發表權,《著作權法》第 20 條規定:「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及其著作財產權,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甲的小說已自行出版,故可能已公開發表。但若還有其他未公開發表的著作原件,此條文即適用)。 

著作權法第 20 條

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及其著作財產權,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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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9088
答案:(C) 甲死亡者,其著作人格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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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何 (C) 錯 ? 錯誤原因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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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1705
29 甲為著名小說家,其自行創作並自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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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3719
《著作權法》第 18 條規定:「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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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4984
這道題所需用到的觀念及其延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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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178
著作權法§15公開發表著作權【相關罰則】§93
1.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不適用之。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三、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3.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自始取得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4.前項規定,於第十二條第三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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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16著作人格權之行使【相關罰則】§93
1.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2.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3.利用著作之人,得使用自己之封面設計,並加冠設計人或主編之姓名或名稱。但著作人有特別表示或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4.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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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18著作人格權之存續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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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20著作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及其著作財產權,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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