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刑事訴訟法第 240 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下列何種訴訟行為?
(A)告訴
(B)告發
(C)自訴
(D)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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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477), C(15), D(9), E(0) #3311945
統計: A(40), B(477), C(15), D(9), E(0) #3311945
詳解 (共 3 筆)
#6275861
告訴:一個有關係的人去告對方,例如我家人被狗咬傷我去告主人,但是受傷的不是我
告發:跟告訴很像都不是本人受到侵害,但差別在於我是無關的人。符合題目的「不問何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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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3219
告發:
指不具告訴權的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
(來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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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
被告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的陳述。
(來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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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40:權利告發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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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19: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1.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2.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3.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2.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3.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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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32:被害人之告訴權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233:獨立及代理告訴人
1.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2.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2.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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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透過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追訴犯人。
B:與犯罪被害人無關的第三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申報犯罪。公務員職務上知道犯行有義務告發。
C:犯罪被害人越過檢察官自己追訴犯人。要請律師。
D:被告自己交代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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