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指導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B)行政指導本身亦屬公權力行為,仍有適用國家賠償法之可能
(C)相對人對行政指導明確拒絕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D)行政指導因欠缺法律效力,無適用行政訴訟法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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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83), C(9), D(436), E(0) #3865681
統計: A(20), B(83), C(9), D(436), E(0) #3865681
詳解 (共 4 筆)
#7370070
行政程序法§165:行政指導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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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2:國家賠償責任
1.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2.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3.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2.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3.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B:正確。實施行政指導也是公權力的一種行使方式。
行政程序法§166:行政指導之原則
1.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2.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2.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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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行政訴訟法無此限制。若行政指導違法或造成損害,人民仍可透過行政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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