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根據特殊教育法規,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下列哪些人是專業團隊 的成員?
(A) 學生家長、特教教師、語言治療師
(B) 學生家長、復健科醫師、語言治療師
(C) 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教師助理員
(D) 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學校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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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28), C(212), D(841), E(0) #1327604

詳解 (共 8 筆)

#2674462
專業團隊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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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507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學校普通班教師、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特教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為「特教相關人員」,非特教相關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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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376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第 四 條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
      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
      、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
      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
      與服務等協助。

      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
      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
      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
      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
      、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
      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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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269

第 四 條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
      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
      、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
      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
      與服務等協助。

      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
      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
      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
      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
      、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
      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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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185

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
      
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
      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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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731
想問,那如果是特教助理人員 也不算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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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4949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第 7 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定相關人員,指參與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其他有關人員,包括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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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其內涵應考量學校與幼兒園全體學生及幼兒所需之生活適應、人際互動與學習參與之重要知能,包括下列內容:
ㅤㅤ
一、人類多樣性、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特質與輔導。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權與平等措施。
三、通用設計、合理調整與個別化支持服務。
四、無障礙、可及性與社會參與。
五、課程教學調整、轉銜輔導及終身學習之教育
ㅤㅤ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前項重要知能,建置融合教育行動方案及示例,並彙整提供簡明、易讀之融合教育宣導課程及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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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726
所以 普通班教師、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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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9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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