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應隨同移轉
(B)抵押權人死亡時,最高限額抵押權則當然消滅
(C)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其擔保效力原則上不及於其後繼續發生之債權
(D)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統計: A(858), B(372), C(2484), D(1368), E(0) #3189091
詳解 (共 10 筆)
第 881-6 條
1.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亦同。
第 881-11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因抵押權人、抵押人或債務人死亡而受影響。但經約定為原債權確定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 881-14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其擔保效力不及於繼續發生之債權或取得之票據上之權利。
第 881-15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A)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應不隨同移轉
(D)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33 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最高限額抵押權主要是為了方便長期的金流往來,不用每次借款都重新設定抵押權。但受法律一定的限制,來確保交易安全
---
(A)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應隨同移轉
→因為是建立在特定當事人的持續信用關係,所以確定前不能隨便移轉
(B)抵押權人死亡時,最高限額抵押權則當然消滅
→死亡後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C)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其擔保效力原則上不及於其後繼續發生之債權
→為保障保障交易安全與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避免擔保範圍持續擴大),確定後就不能再增加
(D)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抵押權不會消滅,但會脫離這個抵押權的保障範圍。之後這筆舊債只能當作一般的無擔保債務處理。債權人還是可以合法追討這筆債,而債務人有「拒絕還錢」的抗辯權
---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