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教育部於 2023 年修訂通過的《特殊教育法》強調特教學生人格及權益應受到重視與保障, 其中第 10 條明訂:「特殊教育學生遭學校歧視對待,得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出申訴、再申 訴」。小青是一位身障資優生,每週以外加時間接受資源班 2 節課的特殊需求領域社會技巧 課程教學,利用入班接受特教服務的機會,分別向四位特教組師長請益,請從下列四位老師 的回應中,找出較不符合現況者?
(A)甲師:申訴與再申訴都是學生可以擁有的重要學習權利救濟制度
(B)乙師:申訴可向學校提出,再申訴可向教育局提出,無時間限制
(C)丙師:是學生在不服學校特定管教措施時,可以提出的合法權益
(D)丁師:舉凡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等的爭議,均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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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0), D(0), E(0) #390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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