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據現行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若學校認為有減少該班級學生人數之必要,較適當的處理方式為何?
(A)由導師自行決定減少班級人數
(B)由家長提出申請後,學校即可直接減少班級人數
(C)學校報主管機關提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評估後辦理
(D)只要學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即應固定減少該班級人數三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1), C(21), D(1), E(0) #3961573

詳解 (共 1 筆)

#7438415
本題考的是特殊教育法規中,關於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的「酌減班級人數」行政程序。
  • 關鍵字破題:「學校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後,認有減少普通班班級學生人數必要者,得報各該主管機關提鑑輔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評估後,減少班級人數」。
  • 學校、導師或家長都沒有直接裁量、決定或申請即生效的權力。必須經過專業的鑑輔會綜合評估學生的個別學習適應需求、障礙程度以及校內資源後,才能正式核定減少的人數。 
其它選項為什麼錯?
  • (A) 由導師自行決定(B) 由家長提出申請後學校直接減少
    • 減少班級人數涉及學校常態編班總量、教師課務與政府經費撥補等巨觀行政體制,屬於教育主管機關與鑑輔會的法定職權,學校、導師或家長個人皆無法直接跳過法規程序自行決定。
  • (D) 只要持有證明,即應固定減少該班級人數三人
    • 彈性而非固定:法規規定是「每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具體要減幾人(1人、2人或3人),必須依據鑑輔會的評估結果而定,並非一律固定減3人。如果學生障礙程度輕微且學校支持資源充足,也有可能評估為「不予調整」。
特教普通班融合常規
在考題中,只要考到身障生安置普通班的配套,請記得以下黃金原則:
  1. 編班限制:安排導師與班級時,由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推會)」決議,以適性均衡為原則,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的限制
  2. 減少人數: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提「鑑輔會」評估,每安置1人可酌減 1 至 3 人
1
0